每日經濟新聞 2019-09-16 19:50:06
每經記者 潘婷 每經實習編輯 劉野
9月12日,央行深圳中心支行發布的處罰信息顯示,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相關制度,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處以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49萬元。
對此,財付通回應稱大部分已完成整改:財付通在收到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反饋的問題后,第一時間啟動自查,制定并落實逐項改進計劃,目前大部分事項已完成整改。后續,財付通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將進一步加強合規管理工作,繼續為用戶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支付服務。
央行信息顯示,財付通于2011年5月獲得支付牌照,目前,財付通業務類型發展為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
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多家機構因違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相關規定被處罰。
今年4月,央行上海分行公布的處罰信息顯示,因違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相關規定,渤海銀行上海分行被處以警告,并處以罰款6萬元;得仕股份被處以罰款3萬元。
2016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對金融機構行為作出規范,明確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完善規章制度,落實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中關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要求。同時,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落實國家網絡安全和信息技術安全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個人金融信息安全,至少每半年排查一次個人金融信息安全隱患。
中國支付網創始人劉剛對記者表示,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相關規定較多,但從往年央行的檢查情況來看,容易發生問題的主要是被查機構的制度建設、消費者信息安全保護、格式條款這幾項不到位居多。金融機構除了要舉一反三主動完善相關內控之外,主動積極處理消費者投訴是最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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