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9-29 07:56:17
每經編輯 盧祥勇 肖勇 杜波
炒股不容易,不僅要防止各種“黑天鵝”,還要時刻防騙子詐騙。
今年3月,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公布的數據顯示,大部分投資者表示主要依靠自己分析做出投資決策,根據網上投資專家推介和接受投資顧問輔導的較少,占比不足10%。盡管比例較低,但放在全國1.4億股民這個基數上看,從網上尋求“老師”薦股的股民數量也不少,這就給一些人可乘之機。
近日證監會官網就發布了一起案例,河南濮陽一對小夫妻,控制23個微博賬號發布薦股和買賣時機等證券投資建議,向客戶收費非法獲利268.64萬元,最終被罰沒537.28萬元。該案件再次給股民提了醒,炒股不要隨意相信網絡上的所謂“老師”。
證監會披露的(2019)1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馬百亞出生于1990年,其妻子王會潔出生于1989年,夫妻倆已通過微博非法薦股三年。
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11日,馬百亞、王會潔陸續通過自己注冊、淘寶購買等方式取得“財經—老陳”、“老馬說股票”等23個實名認證微博賬號,并使用上述微博賬號公開提供股票投資品種選擇和買賣時機等證券投資建議。投資者被微博公開提供的證券投資建議吸引注意后,通過微博所公開的微信、QQ賬號,與馬百亞、王會潔或其雇傭人員建立聯絡。此外,馬百亞、王會潔或其雇傭人員還通過馬百亞所獲取的投資者手機號碼與潛在客戶建立聯絡。
在與潛在客戶建立聯絡后,馬百亞、王會潔及其雇傭人員即進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行為,從而通過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建議的方式收取費用。在客戶交納咨詢費或會員費后,馬百亞、王會潔通過微信、QQ等網絡平臺向繳費會員提供股票投資品種選擇和買賣時機建議等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服務期限根據客戶繳費數額確定。至于涉及的客戶數有多少,證監會未披露。
馬百亞、王會潔二人分工明確,馬百亞實際控制23個微博賬號,負責所推薦的具體股票的分析、篩選工作,形成證券投資建議;王會潔協助馬百亞在淘寶網站購買業務推廣所用實名認證的帶粉絲微博賬號,負責受雇人員招聘、日常考勤及工資發放,承擔部分微博和微信賬號的維護和為繳費客戶提供后續服務等管理工作。二人在實施上述行為的過程中分工協作,相互配合,通過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共獲取非法收入268.64萬元,相當于平均每年非法獲利90萬元。
經查,馬百亞、王會潔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許可。
馬百亞、王會潔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關于“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的“未經批準,擅自設立證券公司或者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馬百亞、王會潔違法所得268.64萬元,并處以268.64萬元罰款,“沒一罰一”共計537.28萬元。
證監會稱,馬百亞、王會潔有提供重要線索,屬于從輕情節,上述“沒一罰一”是法律規定范圍內的罰款最低幅度。
微博平臺流量大,容易被不懷好意的人盯上。在證監會公布的“2018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也有一起類似案例——即廖英強操縱市場案。廖英強是知名財經媒體的嘉賓主持,在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情況下,利用自身影響力,在微博、博客上公開評價、推薦股票。在薦股前先行買入,然后推薦他人買入,并在股價上漲時迅速賣出,牟取短期價差。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強46次操縱39只股票。2018年4月,證監會依法對廖英強作出行政處罰。
9月4日,證監會網站發布了一則“微博進一步打擊非法薦股等違法信息的處理公告”,其中提到,近期,微博平臺“非法薦股”類營銷活動有抬頭之勢,僅8月份,微博平臺就永久關閉以廣告形式將用戶導流至微信、微信公眾號、QQ群、第三方交易平臺等非法薦股賬號256個,共屏蔽、刪除相關微博廣告348條;集中清理仿冒財經領域知名人士、專家等相關賬號979個。
微博方面提醒用戶,非法薦股活動花樣繁多,欺騙性強,遇到以下幾種“非法薦股”類活動請保持警惕。
一,搶占高曝光微博的熱門轉發區和熱門評論區,以推薦“炒股專家”、“免費診股”、“專家一對一指導”等夸張性宣傳術語,或者鼓吹過往炒股“業績”,以傳授炒股經驗、培訓炒股技巧為名開展非法薦股,使用戶遭受財產損失;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虛假身份和虛假信息,通過夸大宣傳、承諾收益等手段,以各種形式作掩護,誘導用戶上當受騙;
二,聲稱每日送漲停板、幫忙診股等誘騙用戶,推銷各類“薦股軟件”、“薦股平臺”,以免費使用的方式拉攏用戶,隨后以升級等各種名義,誘騙用戶購買軟件或充值,收取服務費,以便享受“薦股服務”;
三,冒充財經大V進行欺詐。高仿賬號通過主動私信聯系用戶,以先盈利后分成等方式進行盤中指導,股票漲獲得分紅,股票跌與用戶切斷聯系;高仿賬號的微博頭像、簡介、昵稱等與被仿冒大V非常相像,昵稱一般在原賬號昵稱加上“-”“.”等小符號,或者使用相近的字母或文字;頭像使用被仿冒大V的頭像;微博內容與被仿冒大V近期發布的內容一致,讓人真假難辨;
四,在今日解盤、選股技巧教學等視頻微博中夾帶微信號、QQ號,進而開展詐騙活動;以“我的私募老友”、“圈內的大牛”、“散戶交流群”、“給大家一個福利”、“獲取解套方法”等具有誘惑性的廣告語,誘騙粉絲加QQ群、加微信號或者短鏈接跳轉至第三方投資平臺開展詐騙活動。
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法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望周知。
(封面圖片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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