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0-12 19:36:56
10月12日,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起草了《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征求意見稿)》,擬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界限、認定標準及監管安排,引導市場規范發展。
每經記者 邊萬莉 每經編輯 盧九安
圖片來源:攝圖網
10月12日,為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強化投資者保護,促進直接融資健康發展,有效防控金融風險,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起草了《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認定規則》),擬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下分別簡稱“標債資產”與“非標資產”)的界限、認定標準及監管安排,引導市場規范發展。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認定規則》充分考慮市場需要,為各類債權類資產提供了明確的標債資產認定路徑,提升債券市場的普惠性和包容性。具體看,《認定規則》發布后新增的各類債權類資產,均可按相關程序進行標債資產認定;若通過標債資產認定,資管產品可投資該類標債資產以置換存量的非標資產。
值得一提的是,《認定規則》第一條明確表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是指依法發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證券,主要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國際機構債券、同業存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票據、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固定收益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其他債權類資產被認定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記,獨立托管;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其中,“集中登記,獨立托管”是指在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債券市場登記托管機構集中登記、獨立托管;“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要求,提供估值服務的其他第三方估值機構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能夠有效處理利益沖突,同時通過合理的質量控制手段確保估值質量,并公開估值方法、估值流程,確保估值透明。
此外,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主要是指為其提供登記托管、清算結算等基礎設施服務的機構,已納入銀行間、交易所債券市場基礎設施統籌監管,按照分層有序、有機互補、服務多元的原則與債券市場其他基礎設施協調配合,相關業務遵循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統一規范安排。值得一提的是,符合這一要求的相關機構可向人民銀行提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申請。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交易市場是一個綜合性、包容性的概念,是由各類金融基礎設施、參與者以及金融產品工具等共同組成的集合。具體來說,如果某類債權類資產通過標債資產認定,那么提出申請的基礎設施機構將成為銀行間、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與債券市場其他基礎設施協調配合,相關業務也需要遵循債券市場的法規制度。
據了解,不符合《認定規則》中所列條件的債權類資產,為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但存款(包括大額存單),以及債券逆回購、同業拆借等形成的資產除外。
具體來看,以下產品均屬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財直接融資工具,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貸資產流轉和收益權轉讓相關產品,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債權融資計劃,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憑證,上海保險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等。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盡量避免由于標債資產認定造成市場大幅波動,是否進行標債資產認定充分尊重相關市場參與者及基礎設施機構意愿,并規定在過渡期內保持對存量資產的監管要求不變,推動市場平穩過渡,有效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未被納入本規則發布前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統計范圍的資產,在《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過渡期內,可豁免《指導意見》關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監管要求。過渡期結束后尚在存續期內的,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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