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0-15 19:45:02
江蘇省宜興市衛健委發布通報稱,9月8日,5歲患兒朱某某因“病毒性腦炎”入住宜興市人民醫院,當班護士按醫囑為其輸注“甘露醇”時誤將“甲硝唑”靜滴。當天下午,患兒轉蘇州兒童醫院救治,最終診斷為“急性壞死性腦病”,當晚因搶救無效死亡。宜興市人民醫院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患兒家屬與醫院在醫調委的第三方調解之下已經達成了和解。
每經記者 張瀟尹 每經編輯 魏官紅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10月14日,江蘇省宜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宜興市衛健委)發布通報稱,9月8日,5歲患兒朱某某因“病毒性腦炎”入住宜興市人民醫院,當班護士按醫囑為其輸注“甘露醇”時誤將“甲硝唑”靜滴。當天下午,患兒轉蘇州兒童醫院救治,最終診斷為“急性壞死性腦病”,當晚因搶救無效死亡。
10月15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系到上述患兒家長,該家屬表示:“(這件事情)昨晚已經跟醫院協商解決了,至于后續的處理結果要以公告為準,現在相關部門還在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最后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
宜興市衛健委的通報顯示,經初步調查,確認當班護士違反操作規范,誤輸“甲硝唑”,宜興市人民醫院已對2名當班護士作出辭退決定。宜興市衛健委等相關部門將依據最終調查結果,對相關人員依法依規作出處理。通報還指出,目前醫院已與患兒家屬就善后事宜達成一致。
在通報發出之前,患兒朱某某的母親曾在其微博上發出當時的輸液單,輸液單顯示,醫生所開的是劑量為75ml的“20%甘露醇注射液”,但患兒輸完的輸液袋則顯示為100ml的“甲硝唑氯化鈉注射液”。
據患兒母親此前在微博上所述,患兒家屬在發現輸液錯誤之后便立即向醫務人員反映,并按照院方要求拍了CT,“CT結果是沒有異常”。隨后,家屬準備將患兒轉至蘇州大學附屬兒童醫院進行治療,但患兒在轉送途中心跳驟停,其父為孩子做了心肺復蘇后就近將孩子轉入蘇州大學附屬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搶救,“(蘇州大學附屬第一人民醫院的)醫生看了我們在宜興市人民醫院拍的CT片子,說CT上已經顯示孩子丘腦有明顯的水腫。”
上述急診CT診斷報告單顯示,醫師給出的印象及建議是“腦部CT檢查未見明顯異常,必要時MR,建議復查”。當晚,在蘇州大學附屬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搶救之后,患兒被轉入蘇州大學附屬兒童醫院,于當晚醫治無效死亡。
不過,截至發稿前,上述微博內容已被刪除。10月15日下午,患兒家長在電話中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確認了同一張CT在不同醫院有不同診斷結果一事。而針對調查進展,記者多次致電宜興市衛健委,但截至發稿前,電話尚未接通。
宜興市人民醫院的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告訴記者,目前患兒家屬與醫院在醫調委的第三方調解之下已經達成了和解。
10月15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系到患兒家長,該家屬表示:“(這件事情)昨晚已經跟醫院協商解決了,至于后續的處理結果要以公告為準,現在相關部門還在進行調查,最后會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
而對于協商過程和鑒定結果,該家屬回憶道:“13號的時候談過,當時他們說醫院鑒定之后承擔‘輕微責任’,我們沒有接受這個說法,(不過)昨晚已經解決了,鑒定這一塊應該也是交給有關部門,因為現在他們還在調查。”
圖片來源:攝圖網
上海文飛永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高飛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表示,上述事件最后是否定責為醫療事故,主要是看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責任程度的認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宜興市人民醫院的官網顯示,醫院為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現有在職職工2300余人,其中高級職稱400余人,編制床位1200張,實際開放床位1585張。2018年,醫院接收門急診病人183.76萬余人次,收治住院7.54萬余人次。
此外,醫院曾被江蘇省醫院協會授予“優秀醫院管理獎”,連續多年在“中國縣級醫院·競爭力500強”中競爭力排行前3至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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