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0-20 17:48:59
獐子島公司在回復深交所關注函的公告中稱自己的捕撈行為并未違規,理由則是“海參是公司海洋牧場增養殖模式下的主要品種之一”。但是,公司在此前曾多次表示,獐子島海域的海參系野生資源,而有獐子島公司船員也表示,捕撈的就是獐子島海域中的野生海參。
每經記者 李詩琪 謝振宇 每經編輯 梁梟
十天前的10月10日,每日經濟新聞發布了題為《扇貝跑了海參頂?獐子島為增添報表利潤涉嫌違規采捕》的調查報道,記述了獐子島公司(002069,SZ)在今年8月伏季采捕野生海參的情況,此舉涉嫌違反大連當地有關伏季休漁期的規定。
對此,深交所對獐子島公司下發關注函,要求其全面自查說明。10月17日,獐子島公司發布回復公告,承認公司在8月實施采捕海參的情況,但稱自己的捕撈行為并未違規,理由則是“海參是公司海洋牧場增養殖模式下的主要品種之一”。也就是說,獐子島公司否認違規的理由是,其8月捕撈的海參是“自養海參”。
事實真如獐子島回復內容所說的那樣嗎?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調查了解到的情況,以及近日再次從其船員、內部人士等處獲悉,公司8月這次捕撈的海產中包含了獐子島海域的野生海參。
而上市公司此前曾多次披露,獐子島鎮所屬四個島嶼的周邊海域,并不底播海參苗種,該區域海參屬于野生資源。
目前,大連市漁政部門、獐子島鎮所在長??h方面正對此事開展調查,事件真相或將進一步被揭開。
8月下旬,《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獐子島公司伏季捕撈海參的消息后,在長??h獐子島鎮及其周邊進行了為期多天的調查。
獐子島東獐子漁港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李詩琪 攝
期間,獐子島公司多位船員向記者回憶了他們的捕撈過程。據其介紹,8月15日~8月24日期間,每天有近十艘獐子島公司漁船從東獐子港口出發,在獐子島海域進行野生海參的捕撈作業。據粗略統計,在這十天里,公司采捕的海參總量超過5萬斤。
獐子島公司較反常地在伏季捕撈海參,這引起了當地居民的異議,公司內部員工也有質疑之聲。而由于當時正處休漁期,獐子島公司該次捕撈海參還涉嫌違規捕撈。
因為根據《大連市特種海產品資源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每年的8月是黃海和渤海地區野生海參的休漁期,在此期間采捕野生海參的行為涉嫌違規。
今年9月,大連市及長海縣漁政部門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確認,8月是當地休漁期,在此期間捕撈野生海參構成違規。
10月10日,每日經濟新聞發布了《扇貝跑了海參頂?獐子島為增添報表利潤涉嫌違規采捕》的報道,引發了深交所及大連市政府部門在內的外界諸多關注。
17日,獐子島公司在回復深交所的關注函中稱:“報道提到公司于8月實施采捕海參的情況屬實,公司于2019年8月進行了海參采捕作業。”但獐子島公司稱,報道提到公司海參采捕違反條例規定的情況“不屬實”。
否認違規采捕,獐子島公司給出的理由是,其捕撈的是“自養”海參。
獐子島公司稱,公司結合不同海域的環境特點已逐漸形成了養殖、增殖、涵養、保護等多種海參生產模式,公司海洋牧場自產海參形成了原產地區隔和生產模式區隔。產地分為獐子島產地、長??h產地等。獐子島公司引述《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增養殖功能區從事特種海產品養殖的單位和個人,采捕人工底播的特種海產品,不受《條例》第七條關于禁漁期規定的限制,由此認為自身采捕作業符合規定。
獐子島公司還表示:“海參是公司海洋牧場增養殖模式下的主要品種之一,公司的采捕作業并未違規。”據公司內部人士向記者介紹,獐子島公司所謂的“增養殖模式”,即在原野生海參海域內投放海參苗種,從而實現海參繁殖的一種養殖方式。
不過,針對獐子島公司的這一“澄清”說辭,公司多位內部人士并不認可。一位獐子島公司船員表示,其親身參與了公司今年的伏季捕參。從采捕區來說,多艘漁船參與的采捕行為的確發生在獐子島海域,捕撈上來的就是獐子島海域中的野生海參。
與該船員所述一致,獐子島公司內部一位接近高管層的人士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今年8月的海上作業中,公司的確從獐子島海域采捕了野生海參。
公開資料顯示,長山群島中獐子島海域共包括獐子島鎮和屬獐子島若干村級島的周邊海域。
而從上市公司和包括獐子島公司董事長吳厚剛等此前的眾多表述來看,獐子島海域的海參即意味著是野生海參。
去年8月,獐子島亦披露:“獐子島原產地海參產自于長山群島中獐子島鎮所屬四個島嶼的周邊海域,采用資源養護,不底播海參苗種,實行大雪配額采捕。”今年9月,獐子島公司在對深交所的2019年半年報問詢函的回復中也表示,獐子島海域的海參為野生資源。
幾艘準備出海的獐子島漁船,2019年8月29日攝于獐子島東獐子漁港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李詩琪 攝
獐子島公司此次在回復函中僅稱采捕的是“增養殖海參”,但并未披露采捕區域等更多詳情。
據多位公司內部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獐子島公司今年8月采捕了獐子島區域的野生海參,同時,獐子島海域的海參都是野生的,并非是底播養殖的海參。
一位接近獐子島公司的知情人士表示,公司曾于2011年前后嘗試過在獐子島海域進行投苗,繁育底播海參,但卻發現苗種海參對比野生海參抵抗力和適應能力差,幾乎都沒有存活下來。對此,獐子島公司還在內部開會討論過投苗海參失敗的情況。自此以后,獐子島公司便再未投放過海參苗種。
他還稱,多年以來,獐子島海域的海參是野生的,這是獐子島公司、獐子島鎮居民甚至許多大連市民共同認可的事實。“欺瞞外界容易,用這個回應騙獐子島百姓的話,誰都不服。獐子島人,哪個不知道它(在獐子島海域)一直沒投海參苗、采捕的海參就是野生的?”該人士還說。
獐子島公司過去同樣提及過獐子島海域自2011年后并未投放海參苗。去年11月,獐子島公司曾對外公開表示,7年前(2011年),公司提出了獐子島海域野生養護的概念,在該海域不投放海參苗,養護大連海參的野生品種。
獐子島海域都是野生海參,歷來傳統都是冬季大雪采捕海參,而今年獐子島公司卻在伏季捕撈海參,遂引發了爭議。
對于獐子島公司此次伏季捕參行為,多位公司內部人員曾向公司董事長吳厚剛發送了一封聯名信以詢問原因,信中還明確表示“獐子島海參為野生資源”。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吳厚剛在回復信中并未就“野生海參”的說法進行反駁。
獐子島公司旗下確實有增養殖品種的海參,但其是在長??h非獐子島海域,即前文公司所稱“長??h產地”。
此次,除了公司的回復內容,應深交所的要求,獐子島公司的顧問律所遼寧住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也給出了法律意見書,對獐子島公司是否涉嫌違規采捕發表意見。
根據獐子島公司提供的相關文件,律師意見書認為,報道提及的捕撈區域為增養殖功能區、獐子島公司在上述海域作了人工底播。并給出了(獐子島公司的)“采捕行為應認定為不違反該《條例》”的結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律所的意見書中還稱,是基于獐子島公司方面提供的書面材料給出的意見。可見,律所此次并未實地走訪了解。
獐子島公司貝類加工中心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李詩琪 攝
此外,對于質疑其夏季采捕海參對海參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影響、采捕海參行為是否出于公司業績壓力等疑問,獐子島公司的回復內容也顯得有些“避重就輕”。
多位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無論是養殖海參還是野生海參,夏季均不是適合采捕的季節。海參在8月前剛剛產了卵,會趴進石縫中進行“夏眠”。這時,海參肚子是空的,需要在夏眠結束后吃食生長,等到冬天長足分量后才適合采捕。
對此,獐子島公司在回復函中稱,其活鮮銷售的海參采捕可常年進行,用于加工銷售的海參主要是冬季大雪節氣前后實施采捕。公司活鮮海參采捕控制在嚴格的適捕規格和適捕時間下進行,以保證海參資源的可持續。
此次,獐子島公司在公告中用采捕海參的噸數(即重量)來描述采捕情況。獐子島公司稱,其今年1~9月已產出417噸,占今年公司海參計劃產量的66.7%。
事實上,按照海參“夏季個頭小、冬季個頭大”的生長特性,如果要采捕相同重量的海參,那么夏季采捕海參的數量勢必遠多于冬季。而從長期來看,海參數量減少明顯不利于野生海參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
目前,大連市及長??h當地相關部門針對獐子島公司8月該次采捕海參正開展調查。
10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大連市農業農村局漁業漁政管理處獲悉,其已與長??h委、縣政府進行過溝通,要求相關部門調動各方面力量,進一步核實調查獐子島公司是否有涉嫌違規捕撈的行為。
截至目前,這一調查仍在進行中。獐子島公司是否涉嫌違規捕撈海參,亦有待官方的調查結論公布。
(因“獐子島”涉及多個概念,為避免混淆,文中已作區別表述,附注如下:
獐子島鎮:隸屬于遼寧省大連市長海縣,由獐子島、大耗島、小耗島、褡褳島四個島嶼組成;
獐子島海域:獐子島鎮所屬四個島嶼的周邊海域;
獐子島公司:即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簡稱獐子島,股票代碼:002069)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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