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0-26 00:18:16
據悉,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正式啟動。目前已有多家基金公司確定為試點機構,包括了華夏、嘉實、中歐、易方達、南方等,部分機構主要開展業務的是旗下的子公司。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肖芮冬
近日,證監會向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基金銷售機構下發了《關于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記者注意到,該《通知》涉及的內容非常多,不僅包括了機構的準入標準,而且對試點機構的相關規定也做了明確的要求。
那么,想要從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相關機構必須滿足什么樣的條件呢?費用又如何收取?投顧業務如何開展呢?
首先,《通知》表示,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將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開”的步驟實施,監管部門將根據市場情況和試點效果,審慎穩妥擴大試點范圍,有序推開。機構開展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應當經監管部門備案。
記者注意到,想要從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的機構,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具有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業務資格;
2、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和客戶基礎。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或其銷售子公司申請的,應具有較強的合規風控及投資者服務能力;基金銷售機構申請的,非貨幣基金保有量不低于100億元;
3、合規記錄良好;
4、具有高質量的基金產品研究團隊,與業務開展相匹配的投資顧問人員,以及與其擬從事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技術能力;
5、業務方案完備,業務制度健全,能夠確保客戶利益優先原則,有效防范利于沖突和防控各類風險;
6、支持業務開展的其他必要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第1~3項條件且客戶數量達到1億人的機構,可設立子公司開展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該子公司應當符合第3~6項的條件。
《通知》還提到,基金投顧試點機構從事基金投顧業務,可以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協議約定向其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得經濟利益,標的應為公募基金或證監會認可的同類產品。
此外,《通知》對試點機構還提出了一些要求,主要內容包括:
1、試點機構可以代客戶做出具體基金投資品種、數量和買賣時機的決策,并代客戶執行基金產品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申請,開展管理型基金投顧業務;
2、試點機構應履行適當性義務,全面了解客戶情況,并定期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再評估;
3、試點機構不得承諾收益或作出保本的承諾,不得直接或間接提及模擬業績、為個別客戶創造的收益,不得預測未來業績。提及過往業績的應當為1年以上的特定基金投資組合策略整體業績,并向客戶特別提示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4、試點機構應當建立基金產品的備選庫制度,公司應當安排專業研究團隊對每一只入庫基金產品及相關基金管理人實施標準化、流程化的盡職調查,形成評估報告;
5、試點機構建議客戶投資于本機構或者關聯方管理的產品的,應當事先告知客戶,并向客戶充分披露潛在的利益沖突;
6、開展管理型基金投顧服務的,應當按照與客戶約定的頻率、方式和范圍,披露賬戶收益、持倉、交易記錄等信息,每日向客戶披露前一日的賬戶資產凈值情況,以不低于每季的頻率向客戶發送賬戶持倉、交易記錄等信息;
7、試點機構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收費項目和方式,與客戶書面約定投資顧問服務費的收取標準和方式。基金投顧服務費年化標準不得高于客戶賬戶資產凈值的5%,以年費、會員費等方式收取費用且每年不超過1000元的除外。
8、試點機構從事投顧業務的相關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投顧人員考核激勵措施不得存在與基金銷售費用掛鉤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安排。以預收方式收取的基金投顧服務費在確認為投資顧問收入前,不得用于人員激勵。
而在試點機構提供的具體的基金投資組合策略方面,《通知》中也有相應的要求,其中主要的內容如下:
1、對基金投資組合策略的具體產品品種、數量進行管理的人員應當具有三年以上證券投資、證券研究分析、證券投資基金研究評價或分析經歷,且最近1年從事上述工作,并通過相關考試;
2、管理型基金投資顧問服務的單個客戶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客戶賬戶資產凈值的20%,貨幣市場基金、指數基金不受此限;
3、單一基金投資組合策略下所有客戶持有單只基金的份額總和不得超過該基金總份額的20%,持有指數基金的份額總和不得超過該基金總份額的30%;
4、不得向客戶建議結構復雜的基金,包括分級基金場內份額和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基金;
5、建議客戶投資于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應當制定專門的風險管理制度,向客戶特別提示風險。向普通投資者建議投資流通受限基金的,應當事先取得客戶同意,且確認流通受限基金的投資期限與客戶的目標投資期限不存在沖突。
6、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投資組合策略之外的因素導致不符合上述要求,應當在3個月內調整,經監管部門認可的情形除外。
另據記者進一步了解,目前已有多家基金公司確定為試點機構,包括了華夏、嘉實、中歐、易方達、南方等,部分機構主要開展業務的是旗下的子公司,比如華夏財富、嘉實財富、中歐錢滾滾等,這些子公司獲得了首批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資格。
華夏基金表示,與傳統的基于“賣方代理”的基金銷售模式相比,基金投顧采用“買方代理”模式,強調為客戶提供量身定制的理財規劃和全天候的資產配置服務,對專業性提出更高的要求。通過減免認申購費和收取一定的賬戶管理費,與客戶投資利益更好地進行綁定,幫助客戶賺取長期收益,基金投顧的模式將改變長久以來以銷售代理機構為主導的基金營銷格局,提升客戶理財投資的體驗。
中歐基金則認為,這一業務試水,意味著公募基金業態正式進入2.0時代。即從產品銷售導向,轉向真正以客戶利益為中心的服務導向:從客戶立場出發,根據客戶的需求制定投資方案,優化投資行為,并最終提升基金投資的盈利體驗。
據悉,易方達基金將針對不同客戶群體需求,針對性提供投顧服務,在資產配置、擇時輪動和基金優選三個層面為客戶提供投顧服務。
另有基金公司表示,將推出管理型基金投顧業務,并通過與第三方銷售機構合作,實施配置全市場公募基金產品。
在業內人士看來,第一批獲準試點的機構都是國內一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銷售子公司,在相關服務領域進行了相當長時間的探索,且具有相當的客戶基礎和互聯網服務經驗。
“此次‘基金投顧’試點破冰,意味著中國買方投顧業務發展步入公眾視野。真正以客戶盈利而非產品銷售為導向,與客戶利益一致的買方投顧業務模式,將正式進入試點。”該業內人士說道。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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