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 2019-10-30 17:49:39
財政部網站10月30日發布《財政部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613號(財稅金融類038號)提案答復的函》(以下簡稱《答復函》),披露了財政部答復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原副主席姜洋提出的《關于支持和引導更多長期資金進入股市的提案》的具體內容。
以下為財政部公布的全文:
財政部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613號(財稅金融類038號)提案答復的函
姜洋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支持和引導更多長期資金進入股市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給予全國社保基金更多投資靈活性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儲備資金,主要用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是老百姓的“養命錢”。基金投資以確保安全和保值增值為核心,須滿足相關投資規定,堅持按照審慎、穩健的原則開展投資運營。
為滿足基金保值增值需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渠道逐步拓寬,目前基金投資范圍已包括銀行存款、國債、涵蓋了企業債、股票、優先股、未上市股權、證券投資基金、產業和股權投資基金、信托貸款項目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自成立以來運行情況良好,截至2018年末,基金權益1.81萬億元,年均投資收益7.82%,現有投資政策基本滿足了基金發展需要。
下一步,我們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就您提出的調整投資比例、豐富投資產品等問題加強研究,進一步完善投資政策,加強投資監管,在保障基金運營安全性的基礎上,提高基金收益,實現基金資產增值。
二、關于推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轉常規
2018年4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根據試點政策規定,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商業養老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可以按一定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的投資收益,在繳費期間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為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開展提供了有益嘗試和探索。
目前,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尚未建立制度,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短板。2018年2月,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建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您關心的擴大參與機構和產品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我們也正在對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下一步,我們將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深入論證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重難點問題,結合國家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總體情況,統籌研究試點政策推廣問題,推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發展。
三、啟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投資選擇權試點
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近年來,國家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按照國家規定,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通過受托方式,按照相應程序辦法確定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等,負責基金賬戶的管理、投資運營和托管。無論是企業年金還是職業年金,其托資范圍和比例都有明確規定。從市場運營情況看,因為起步時間短,多數年金計劃采用按計劃計算收益率的做法,即所有參加計劃的職工都享有一樣的收益率,只有少數企業及部分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提供了個人投資選擇權。
參考國際經驗,建立個人投資選擇權制度,對于有較強自主投資能力的參保人而言,可以實現與自身年齡階段、風險偏好特征相匹配的個性化資產配置,更好地提高投資靈活性;但對于缺乏經驗的參保人,容易形成集中度較高、風險資產比例過高等投資風險,或是做出不合理的投資選擇。
目前,有關部門正結合擴大年金投資范圍、完善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等研究工作,推動提高年金基金的資產配置適配性,同時不斷推動投資者教育和保護,進一步完善運作機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等。隨著市場逐漸成熟及個人投資者經驗逐步豐富,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年金計劃給予個人投資選擇權。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財政部
2019年8月9日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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