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1-05 18:05:18
記者發現,10月29日中信信享盛世系列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了披露三季報運作報告。據記者推算,10月有國慶節長假,所以按照合同對應的15個工作日安排,中信信享盛世系列集合計劃的三季度報告披露時間應該為10月25日。
每經記者 李娜 每經編輯 何劍嶺
圖片來源:攝圖網
集合資產計劃產品定期披露的季度報告、年度報告,都是產品持有人了解所購買產品運作情況的重要渠道。為此,2018年10月落地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都在文件中對信息披露做出了規定。
因此,中信信享盛世系列集合資產計劃也應在其產品合同中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詳細、及時的信息披露。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繼二季報披露時間延遲之后,中信信享盛世2019年三季報的披露時間未遵守相關資產管理合同,三季報的披露時間再度出現延遲。
2019年三季度,中信信享盛世系列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凈值都重回面值之上,且略有浮盈。在應對贖回之后,其投資運作會有怎樣的變化呢?三季報將是不錯的窗口。
不過,記者發現,10月29日中信信享盛世系列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了披露三季報運作報告,距離其之前發布的預計披露時間有所延后。
根據中信信享盛世系列集合產品的資產管理合同第六十二條規定,該集合計劃的管理季度報告和托管季度報告,管理人、托管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分別向委托人提供一次準確、完整的管理季度報告和托管季度報告。
據記者推算,10月有國慶節長假,所以按照合同對應的15個工作日安排,中信信享盛世系列集合計劃的三季度報告披露時間應該為10月25日。
2018年10月頒布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對集合產品的信息披露有相應的要求。其第五十條規定,資產管理計劃運作期間,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向投資者提供相關信息:每季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披露季度報告,每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
這也就是說,中信信享盛世系列集合披露三季度報告的時間是在資管新規規定的信息披露時間內,但是根據之前中信證券發布的資產管理合同,則是出現了披露時間延遲的情況。
“如果產品資產管理合同和資管新規有所沖突,那么應以資管新規為準。如果資產管理合同的規定并不違背資管新規,那就以資產管理合同為準。”一位大型券商資管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因此,這意味著中信信享盛世系列集合產品的季度報告披露時間違背了其與投資者簽訂的資產管理合同。
接著,記者查閱了中信信享盛世系列集合產品成立以來季報的披露時點,發現其絕大部分時間都是“踩點發布”。
并且記者注意到,中信信享盛世系列集合產品的2019年二季報也出現了延遲發布的情況——其發布的時間為7月26日,而按照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15個工作日,其符合規定披露的時間應該是7月19日。
為什么連續兩次的季度報告會出現延遲發布的現象?《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聯系了中信證券,但并未得到答復。
滬上一家券商人士向記者介紹道,小集合的季報工作主要參照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執行,需確保季報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信批報備工作的及時性。
那么,券商資管產品的季報披露是怎樣的流程呢?
“小集合季報由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相關部門制作,資產管理業務項目承做相關部門進行數據核對,資產管理業務運營相關部門進行信披和報備,風控合規相關部門進行流程的審核。”前述滬上券商人士表示。
“這個方面每個公司不太一樣。一般來說,會有一個牽頭部門(比如運營,但有些也不是運營),然后每個部門配合出材料,比如投資負責策略、風控要核實數據、人力要提供從業信息、合規要審核等等。”某大型券商資管人士也給出了類似的解釋。
前述滬上券商人士也表示:“季報披露發生延遲,由哪個部門承擔責任就要看發生延遲的具體原因。發生延遲的原因可能有:季報制作及數據核對耗時太長;托管人對賬時間或出具托管報告時間太久;季報用印和報備流程不順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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