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1-12 18:52:33
11月12日,銀保監會發布《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共九章72條。該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相互保險組織經營健康保險適用本辦法。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盧九安
圖片來源:攝圖網
11月12日,銀保監會發布《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九章72條。該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相互保險組織經營健康保險適用本辦法。
從內容上看,相比2017年舊版征求意見稿,新版本主要在產品管理方面、辦法適用范圍以及相關細節方面進行了修訂,其中著重鼓勵產品創新,并進一步明確辦法適用范圍。
《辦法》對健康保險定義和種類進行完善,明確了健康保險的經營條件,對健康保險產品的開發設計、備案審批、銷售和理賠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明確和統一了財產險、人身險公司健康保險業務準備金評估規則等。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將醫療意外保險納入健康保險,并對醫療保險、疾病保險、護理保險定義進行了完善,明確了醫療意外保險概念。
從內容來看,《辦法》主要九方面創新規定:一是,完善健康保險的定義和業務分類,將醫療意外險納入健康保險范疇;二是,統一財產險和人身險公司健康保險的監管制度、經營規則和準備金評估標準;三是,鼓勵健康保險產品針對醫療新方法、新藥品、新器械提供保障;四是,針對貧困人口給予傾斜支持;五是,明確長期醫療保險可以進行費率調整;六是,要求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時嚴格執行備案或者審批的條款和費率;七是,禁止保險公司非法搜集、獲取被保險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遺傳信息、基因檢測資料等;八是,支持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相結合,提供疾病預防、慢病管理等服務;九是,支持通過數字技術等手段方便健康保險合同履行。
近年來,我國健康保險發展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今年前三季度,健康保險保費收入5677億元,同比增長31%,占人身保險市場的22%,健康保險產品結構、服務內涵、保障人群都發生了巨大變化。
為進一步強化監管,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對健康保障的需求,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就顯得十分有必要。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辦法》一是為了加強金融監管,是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等政策文件要求的內化體現;二是,發揮健康保險保障屬性;三是進一步保護消費者權益完善健康保險經營規則、產品定價規則、理賠和糾紛處理規則等。
值得注意的是,“明確長期醫療保險可以進行費率調整,以適應疾病譜變化、醫療技術進步和醫療費用變動情況”成為此次《辦法》的重點內容之一。在業內看來,對長期健康險費率固定的規定進行修訂,可以有效緩解因賠付率攀升而帶來的行業償付能力隱患等風險。
“長期可調費的保證續保產品形態與國際健康保險接軌,給經營長期健康保險的保險公司,提供了應對長期醫療通脹等賠付風險的制度保障,也從根本上解決了保險公司先前不敢嘗試開發長期產品的問題,推動了健康險產品向多元化發展,解決短期險扎堆,同質化等問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健康險專委會主任委員、平安健康險董事長兼CEO楊錚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種方式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續保權利,提供了靈活的長期健康保障,滿足了人民群眾的醫療健康保障需求。
楊錚進一步指出,在發達保險市場,健康險尤其是醫療險是保險市場的重中之重。目前,中國健康保險市場的主體是疾病保險產品,其保費占比超65%。但是,從客戶保障和需求而言,疾病保險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一次性給付保險金的特征一方面決定其相對醫療險而言缺乏保障性,另一方面也導致其保費高昂。與之相對的,醫療保險按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承擔保險責任,可以以相對低廉的價格提供高額的保障,是廣大人民群眾最關注也最需要的健康保險險種。然而,由于缺乏費率調整政策的明確支持,保險公司在設計開發醫療保險時,只能開發一年期或期限非常有限(如六年內)的醫療保險產品,用停售老產品升級新產品的模式應對未來的醫療通脹和醫療技術進步導致的醫療費用高企。這一點也是廣大消費者對醫療保險產品最大的疑慮,他們擔心保險公司隨意停售保險產品導致其未來無法獲得非常必要的醫療保障。因此,保險期限和保險費用的相互制約,成為了此前醫療保險產品發展的桎梏。
此外,《辦法》明確,健康保險產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務,其分攤的成本不得超過凈保險費的20%。超出以上限額的服務,應當單獨定價,不計入保險費,并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務價格。而2012年原保監會《關于健康保險產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健康管理服務類成本合計不得超過保費的12%。
“這將鼓勵保險公司將健康保險產品與健康管理服務相結合,加重健康保險產品中健康服務的作用,提升管理健康服務能力,協助公司有效管理健康風險,建立健康大生態環境。”楊錚表示,從客戶層面,可引導客戶主動關注自身健康并通過多種手段提升個體健康水平。從行業層面,可降低健康險公司賠付風險。從社會層面,可提升社會整體健康水平,減輕公共醫療健康體系負擔。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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