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5 17:26:03
鑒于華信證券違法為股東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提供融資、違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已不符合持續經營證券業務的規定,且逾期未能改正,嚴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于2019年11月15日撤銷華信證券的全部業務許可,并委托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成立行政清理組,對華信證券進行行政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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