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1-26 19:08:58
對于加強投資者保護,央行認為可考慮利用上海已成立全國首家金融法院的有利契機,探索培育中國特色的集團訴訟制度,讓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威懾力。
每經實習記者 朱成祥 每經記者 孫嘉夏 每經編輯 湯輝
11月25日,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以下簡稱《報告》),對2018年以來國內金融體系的穩健性狀況進行了全面評估。在《報告》專題八《在上交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部分,央行盤點了科創板主要制度創新,并對相關制度安排提出了政策建議。
《報告》顯示,我國經濟已經從高速增長階段轉變為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再平衡正在持續推進,實體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不斷提升。在此背景下,以培育更多科技創新企業、助力經濟轉型升級為目標,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上交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
央行認為,科創板及相關創新制度的推出,有利于豐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構建更具彈性的資本市場,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而下一步,宜充分發揮科創板資本市場改革試驗田作用,探索完善資本市場發行、交易、退市機制,使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于國家戰略和國民經濟發展大局。
央行發布的《報告》指出,在上交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支持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重大舉措,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基礎制度、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安排。
在《報告》專題八中,央行首先對科創板當下的制度創新進行了梳理,包括更富包容性的發行上市條件;更加市場化的新股發行定價機制;靈活高效的交易制度;試行保薦人“跟投”制度;更嚴格的退市制度等五個方面。
例如,《報告》認為,科創板的交易制度設計有利于糾正新股上市后的習慣性漲停,促進市場價格發現機制的充分發揮。同時,積極遏制二級市場過度投機,上市首日開放融資融券業務,引入靈活調整單筆申報數量等差異化機制安排,減少被動大額交易盤中對股價的沖擊,促進市場的自發平衡。
在退市制度上,科創板不再單純因連續三年虧損強制企業退市,而是設置了組合性財務類退市指標,力求精準清除“僵尸企業”和“空殼公司”。科創板不再設立退市整理期、暫停上市等程序,符合退市條件的上市公司直接退市,程序大為簡化。科創板退市監管更為嚴格,依靠貿易收入等非主業收入“保殼”等行為將不再被認可。
《報告》指出,應切實發揮科創板試驗田的功能,適時總結經驗并推廣,并建議以科創板成功推出為契機,做好三項工作,即盡快修訂相關法律規定,大幅提升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切實加強投資者保護;建立科創板動態評估機制。
對于第一項,央行認為可考慮借鑒2018年10月修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成功經驗,盡快修訂《證券法》中涉及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條款,加大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同時推動《證券法》《公司法》《刑法》的聯動修訂,加快構建權利與義務相匹配的資本市場法律規則體系。
對于加強投資者保護,央行認為可考慮利用上海已成立全國首家金融法院的有利契機,探索培育中國特色的集團訴訟制度,讓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威懾力。在舉證責任方面,鑒于證券市場違法犯罪具有專業性、復雜性、隱蔽性等特征,可考慮借鑒成熟市場經驗,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通過辯方舉證解決舉證困難問題。
另外,央行也建議建立科創板動態評估機制。在科創板試點注冊制過程中,定期對相關制度安排進行動態評估。試點成熟一項推廣一項;需要進一步改進的,盡快根據試點相關情況進行完善,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