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 2019-12-20 19:15:12
圖片來源:攝圖網
各市場參與人:
根據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關于實施深滬港通南向投資者識別碼制度的聯合公告及相關安排,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19年修訂)》進行了修改,具體內容如下:
一、新增一條,作為第七十七條:“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視為同意本所或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可以根據內地或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的規定及監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證監會、聯交所提供投資者信息等相關資料。”
二、后續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內容不變。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3日起施行。《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19年修訂)》根據本通知作相應修改,重新發布。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19年12月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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