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官微 2019-12-24 08:35:36
12月23日晚,昔日私募一哥徐翔的妻子應瑩發布長文再次表達對離婚案看法,并附上感言:“再次翻起陳年舊事并非我所愿,但世道如此,我只能努力前行,我只想離婚和維護屬于自己的合法資產。”
徐翔案件已判,原定刑期于2021年7月結束。不過,涉及到百億級別財產分割依舊未決,應瑩與徐翔的離婚案也已延期。屢次在各種渠道發生無效后,應瑩這次發聲涉及兩項后續具體動作。
一是應瑩一直強調的財產甄別問題。若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拖延,應瑩將聘請審計人員,對案件過程進行審計,對資產進行自我甄別,而且會公布。
二是對徐翔案判決提出異議,并表示,以后陸續披露的文章可能涉及各家上市公司和實控人,先說一聲抱歉。
12月24日凌晨,應瑩接受證券時報·e公司獨家采訪時稱,對于離婚案延期宣判一事,“黃浦法院一直沒有說法,也聯系不上”。至于為何要聘請審計人員對案件過程審計并甄別財產,應瑩稱,“只是司法自我救助的方式,既然法院不甄別,我只能通過其他渠道給自己一個公正”。
8月29日,徐翔妻子應瑩接受證券時報·e公司采訪
2019年3月20日,應瑩向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離婚案于8月29日在青島審理,原計劃在11月7日宣判,但隨后上海黃浦區法院宣布延遲宣判。從應瑩提交起訴狀至今已有9個多月時間。離婚案背后核心是涉案額較大財產甄別問題。根據應瑩計劃,先提起離婚案,離婚之后,財產分割一事另案處理。
最新發布的博文中,應瑩提到,自己仔細看完《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特別注意到《意見》第十三條: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持續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身財產權的冤錯案件。建立涉政府產權糾紛治理長效機制。
對照四個嚴格,應瑩認為,在徐翔案中并未被嚴格執行。比如“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徐翔案中,查封和扣押不屬于徐翔名下和應瑩家庭名下資產,甚至是應瑩父母房產。
就“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來說,青島中院早在2017年年初已經判決徐翔案,在判決書中提到要依法甄別涉案資產,予以返還。現在家庭合法財產全部遭到扣押,在判決書認定徐翔開始進行操縱證券市場之前(2010年11月開始),家庭已積累了近百億元的合法財產;在參與涉案的這些交易期間(2010年至2015年),徐翔也通過合法財產合法的投資收益。應瑩認為,這些財產不屬于違法所得,也不是涉案財產,應早日甄別。
應瑩還提到自己將要采取的措施:若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依然對我的離婚案惡意拖延……我將聘請審計人員,對案件過程進行審計,對資產進行自我甄別,到時候公布給大家,也讓大家全面了解徐翔案的整個過程。
24日凌晨,應瑩接受證券時報·e公司獨家采訪時再次表示,對于離婚案延期宣判一事,“黃浦法院一直沒有說法,也聯系不上”。至于為何要聘請審計人員對案件過程審計并甄別財產,應瑩稱,“只是司法自我救助的方式,既然法院不甄別,我只能通過其他渠道給自己一個公正”。
徐翔案發后,家庭名下大概接近210億元的資產受到查封,這包括澤熙系公司的資產、徐翔父母名下以及徐翔夫妻名下的所有資產。此外,還包括一些關聯朋友資產也一并查封。
8月29日,應瑩曾告訴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在徐翔案判決前后共劃扣賬戶121億元。其中,2016年9月,劃扣個人銀行卡余額約5億,2016年11月至12月,劃扣信托賬戶資金余額約100億(未通過信托公司,直接從銀行端劃扣),判決后,2017年6-9月,劃扣個人證券賬戶資金余額約16億。
2017年1月23日,徐翔案判決書認定,徐翔的犯罪所得為71億余元。判決書第98頁認定徐翔“所得贓款已全部被追繳”。另據判決書:“本案三被告人的辯護人均提出‘公安機關扣押、查封三被告人的涉案財產,部分是他人財產以及與犯罪無關的本人合法財產’的辯護意見,本院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隨案移送的涉案財物權屬和性質予以甄別后,依法作出處置。”
雖然法院判決說中寫明“對隨案移送的涉案財物權屬和性質予以甄別后,依法作出處置”,但是甄別已經將近3年,仍然沒有給出明確結果。
應瑩曾表示,“除了徐翔非法所得和被追繳的資金,剩下屬于合法財產,這部分財產應該是一人一半。”
雖然徐翔接受法院判決并在獄中服刑,而且刑期將于2021年7月份結束。在本次最新發布的博文中,應瑩還通過查閱復核資料和通過庭審旁聽人員對案件逐步復盤,聲稱發現徐翔案的整個定罪和審判是有瑕疵的。
應瑩還原了庭審過程控辯雙方的辯論意見。從當天的庭審來看,涉及13家上市公司,徐翔認為:資金操縱沒有成立的基礎,在交易時段,徐翔等人所有查到賬號占交易比例只有0.5%到6%,完成構不成資金操縱;高送轉是上市公司為增加股票流動性普遍的做法,不屬于信息操縱;有些股票澤熙持有后,因2015年整體上漲行情導致股票暴漲;等等,共6條。
庭審控辯雙方的焦點主要有兩條。
一是關于建議上市公司大股東高送轉是否構成信息操縱。控方指控徐翔建議大股東在減持前高送轉,是屬于操縱行為。徐翔認為,高送轉是屬于真實信息,減持前也是按照規定進行公告,不是信息操縱。此外,送股的決定是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徐翔本人只是建議,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合謀的情況。
二是澤熙的名氣導致股價上漲是否構成操縱。比如,徐翔提到萬邦達在10送20后的第二階段暴漲過程中,徐翔沒有買入一股。減持前,所有的過程都是按照證券法進行合法公告,把這部分的減持收入也算到非法所得是不對的。控方認為,澤熙名字出現在前十大流通股中,減持方用了澤熙的名氣就算是操縱,因此所得收入都應該列入到非法所得。
徐翔認為,澤熙是一個正常經營的私募公司,不能因為由于買入股票位列股東名冊就算是信息操縱。
最后,應瑩在博文中稱,以后陸續披露的文章可能涉及各家上市公司和實控人,先說一聲抱歉。
應瑩表示可以對信息來源的準確性負責,以后將逐漸披露庭審信息。
2015年11月1日
涉嫌違法犯罪,徐翔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6年12月5日
徐翔等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案開庭。
2017年1月23日
徐翔案判決,判決書顯示要甄別涉案財物權屬和性質
2017年4月16日
應瑩遞交申請書,請求法院依法認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份額,未收到書面回復
2017年6月29日
應瑩向青島中院遞交《案外人執行異議書》,未收到書面回復
2018年10月8日
法院回復:財產甄別還在過程中
2019年3月20日
應瑩向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收到調節告知書
2019年4月4日
離婚案調節開庭
2019年5月14日
離婚案立案
2019年6月3日
收到《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通知書》
2019年7月31日
確認案件處理離婚和撫養權,財產問題另案主張
2019年8月29日
開庭審理,徐翔同意離婚并由應瑩撫養孩子
2019年11月5日
應瑩律師收到通知,離婚案將于11月7日宣判
2019年11月6日
應瑩發文稱宣判延期
e公司官微 李師勝
封面圖片來源:e公司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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