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20-01-14 20:30:36
信息披露違規,究竟是個多大的事兒?
層出的入刑案例和與時俱進的證券法告訴我們:擱過去可能罰款了事,但放在今天很可能要坐牢了!
昨天,上海檢察三分院的微信號推送了一則關于對上市公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文章。閱讀流量不大,信息量卻不少。
據悉,此案是上海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首例違規信息披露犯罪案件!當事人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故事主角是誰?
文中,盡管四名涉案人任某某、林某某、秦某某、盛某“做壞事”不留全名,但他們虛增利潤、違規披露的“事跡”卻得以完整展現。
順藤摸瓜,劣跡斑斑的中毅達浮出水面!
結合證監會和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來看,中毅達在信披上肆意“騰挪”的膽子可不小:
2015年7月至9月,中毅達全資子公司廈門中毅達在未實施任何工程的情況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計確認了井岡山國際山地自行車賽道景觀配套項目的工程收入7267萬元、成本5958.94萬元和營業稅金244.17萬元,導致中毅達2015年第三季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7267萬元,占當期披露的營業收入的50.24%;虛增利潤總額1063.89萬元,占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的81.35%。
提請公訴的法律之劍剛剛出鞘,中小投資者利用法律武器的“自衛斗爭”卻早已拉開序幕。
2018年4月至8月間,中毅達接到了一波密集的傳票。75名投資人先后向上海市中院起訴中毅達虛增2015年三季報誤導投資,索取逾千萬元的賠償。法院以證券虛假陳述罪將其立案。
2019年1月28日,中毅達獨立董事發布風險提示,稱公司存在無法如期披露2018年度業績預告、運營情況和董事會召開情況,無法如期編制并審議2018年度審計報告等一系列風險。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中毅達無法如期交出年報的原因,竟是管理層的集體失聯。此外,公司還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中毅達近年來股價走勢漸妖,人事變動蹊蹺,股權糾葛離奇,巨額資金去向不明……種種疑團下,掩蓋的是公司的重重危機。
積重難返,立于退市懸崖邊的中毅達,于去年7月19日起暫停上市。公司2017年、2018年連續兩年財報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若上述情形無法消除,或公司又觸及重大違法暫停上市情形,則將徹底與資本市場作別。
信口胡謅一時爽,東窗事發下場“涼”。如此案例,比比皆是。
深交所2018年7月發布公告,雅百特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證監會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深交所啟動對雅百特的強制退市機制。
同年7月30日晚,*ST華澤公告稱,因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司被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
從罰錢、罰公司,到“精準”懲戒責任人,信息披露之弦正越繃越緊。
珠海市中院2017年5月公布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現已退市的上市公司博元投資,其時任董監高余蒂妮、伍寶清、張麗萍、羅靜元等人伙同李某甲(在逃),利用1億元借款,通過循環轉帳,虛構已由華信泰公司支付3.85億元股改業績承諾款,并由博元公司在履行股改業績承諾款的公告、2011年半年報及年報中進行披露,虛增資產達到當期披露資產總額的30%以上。
此后,為掩蓋股改業績承諾款未實際履行的虛假事實,前述幾人又通過1000萬元循環轉帳,虛構以博元公司名義使用股改業績承諾款購買共計3.47億元銀行承兌匯票,并在2011年年報中進行披露。
嚴格執法的背后,是有法可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就將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納入了自己的“轄域”: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新證券法,也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望大幅提升證券市場各類主體的違法違規成本。
新證券法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相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新證券法還對證券違法民事賠償責任做了完善。如規定了發行人等不履行公開承諾的民事賠償責任,明確了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中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等。
簡而言之,提高罰款、責任到人、違法入刑,就是要罰得企圖虛報、瞞報、亂報者畏葸不前,罰得違規披露者一夜回到解放前!
面對如此懲戒力度,已有上市公司為自家董監高買好了責任險。昊海生科去年12月30日表示,為促進公司董監高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更充分地發揮決策、監督和管理的職能,同時作為一項風控措施,擬投保保額1.5億元的董監高責任險。
不過,買足了高管責任險也只是保錢不免牢獄災。說到底,信息披露就講究個公開透明、實事求是。弄虛作假不過自欺欺人,到頭來,空中樓閣總會倒,鏡花水月終成空。唯有實話實說,方能行得萬里船。
(本文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據此入市,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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