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31 16:43:29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物資保障組向各地印發《關于疫情期間防護服進口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提出,從國外緊急進口符合日美歐等醫用防護服標準的產品,企業能夠提供境外醫療器械上市證明文件和檢驗報告,并作出產品質量安全承諾的,可以應急使用。一次性醫用護目鏡在供給不足的緊急情況下,經嚴格消毒后可重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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