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 2020-02-02 10:24:14
上交所發布關于2020年春節延長休市相關業務銜接安排的通知。因1月31日休市,原定于1月31日、2月3日的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業務相應順延至2月3日、2月4日實施,原定于1月31日的股票停復牌業務相應順延至2月3日實施。
通知全文如下:
上證函〔2020〕20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全力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維護滬市平穩有序運行,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已于2020年1月27日向市場發布《關于調整2020年春節休市相關安排的公告》(上證公告〔2020〕6號),明確延長2020年春節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現就延長休市涉及的相關業務銜接安排進一步通知如下:
一、因1月31日休市,發行人、上市公司實施的業務,原則上順延至2月3日實施;發行人、上市公司等另有公告的,按照公告辦理。滬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業務順延至2月3日實施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于2月3日對調整后的發行安排進行披露。
二、因1月31日休市,原定于1月31日、2月3日的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業務相應順延至2月3日、2月4日實施,原定于1月31日的股票停復牌業務相應順延至2月3日實施。
三、上市公司可以在2月2日的非交易日信息披露時段(13:00-17:00)內,正常提交披露直通車公告。
四、因1月31日休市,原定于1月31日、2月3日在本所上市、掛牌轉讓、摘牌、分期償還及兌付、付息、可轉債開始轉股的債券業務,相應順延至2月3日、2月4日實施。債券回售期間或回售撤銷期間包含1月31日的,相應期間順延一個交易日。原定于2月3日的債券回售起始日或回售撤銷起始日順延至2月4日,相應回售期間或回售撤銷期間順延一個交易日。
五、債券權益登記日為1月31日的,2月3日適用的應計利息包含權益登記日為1月31日應兌付的利息和起息日至2月3日期間的應計利息。請各市場參與人注意通過本所官方網站(首頁-披露-債券信息-債券應計利息額)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PROP公告板,查詢各債券2月3日適用的應計利息數據。
六、1月31日到期的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和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到期日順延至2月3日。交易雙方按初始交易達成的成交利率和實際占款天數計算到期購回金額。
七、本所于春節休市前(1月23日)已向市場參與人發布的數據接口文件,原則上不因延長休市而重新發送。各市場參與人可根據需要設置有關數據的日期節點。原定于1月31日在本所上市、掛牌轉讓、分期償還及付息、可轉債開始轉股等債券業務順延至2月3日的,本所發布的數據接口文件中前述日期保持“1月31日”不變。行情商及證券公司可根據本通知安排,對商業行情及交易軟件展示的相關證券日期數據進行調整,為投資者提供查詢服務。本所將使用中國結算1月23日發送的數據實施2月3日股份減持前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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