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發布、嘉興發布 2020-02-05 05:55:09
寧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關于實施疫情防控“十二條”措施的通告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進入關鍵時期。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前期各項防控要求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十二條”措施?,F通告如下:
一、所有市外來甬人員一律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及村(社區)報告。
二、所有村(小區)一律實行封閉式管理,本村(小區)居住人員憑證進出,進行體溫檢測,外來人員和車輛不得進入村(小區)。無物業管理的一律以網格為單位實行封閉式防控管理。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三、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場所。每戶家庭(居家隔離家庭除外)每兩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采購生活物資,其他家庭成員除疫情防控、生病就醫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
四、所有市民一律不串門、不集聚。進菜場、超市、農貿市場必須佩戴口罩、測量體溫。村(小區)內的聚集性場所一律關閉。快遞、投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
五、居家醫學觀察對象一律不得外出,實行硬管控。
六、所有公共場所、單位中央空調一律關停,所有電梯及其他小型封閉場所每日實施預防性消毒。
七、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佩戴口罩、測量體溫。
八、“紅事”一律停辦,“白事”必須從簡,并報村(社區)備案,村(社區)干部全程參與管理。
九、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一律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必須到指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嚴禁瞞報、漏報、遲報。零售藥店出售退燒、咳嗽類藥品,實行實名制登記,第一時間上報屬地衛健部門。
十、房屋出租者必須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一律不得將房屋新出租給疫情嚴重地區人員,要求來自省內外疫情較重地區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
十一、各單位在2月9日前一律不得提前開(復)工,經批準同意的除外。
十二、所有市民一律遵守國家、省、市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嚴禁散布謠言,謊報疫情。對違反有關防控規定的,依法追究責任,從重從快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時起執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發展另行通知。
寧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4日
嘉興市冠狀病毒肺炎防控領導小組令第9號
一、全市所有村莊、小區、單位、酒店(賓館)一律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測溫,并出具有效證件。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二、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必須及時就診,并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視情對小區、村組、住宅樓單元實行封閉式硬隔離。
三、即日起凡從嘉興市外返回人員,必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并報告自己在過去14天內有無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將依法追究責任。
四、即日起凡在嘉興就醫人員須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五、“紅事”一律停辦,“白事”從簡,并提前報村、社區備案。
六、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和及時報告,如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七、嚴禁各單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點地區人員返禾(特殊人員經批準的除外)。對已經返禾人員,要嚴格按規定實行醫學隔離觀察等管控措施。
八、各地要嚴格執行省定六大管控機制,切實落實“出入口受控進出”機制,省道、市道、縣道、鄉道、村道等各卡口要按規定對過往人員和車輛逐一篩查登記、逐一管控到位,不得違規限制人員和車輛通行。
九、建立市與縣(市、區)防疫政策和重大工作舉措的協調溝通機制,確保全市疫情防控重大政策協調統一、重大舉措步調一致,杜絕各自為政、自行其是的現象。
十、各類重點管控人員要積極配合開展疫情防控排查調查,如實提供相關信息,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接觸史、治療史、病情等情況,違者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嘉興市冠狀病毒肺炎防控領導小組
2020年2月4日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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