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政府網站 2020-02-22 21:45:38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園區、生態科技新城、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企業渡過難關、穩定發展,特制定以下意見。
1、緩繳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用。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申請核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的個人權益。緩繳期間,各統籌區社保基金的撥付和使用按原渠道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功能區)
2、降低企業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和醫保費率。繼續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階段性降至1%(其中單位0.5%、個人0.5%)。從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階段性降低全市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0.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功能區)
3、減免和緩繳相關稅款。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對不能辦理按期申報的企業,準予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繳納;對不能按期辦理行政處罰的企業,準予延期辦理,不加重處罰。(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4、減免企業房租或增加免租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房產經營的企業,免除2個月的房租或延長相應租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或延長租期,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或延長租期的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孵化器)、科技產業綜合體、商貿集聚區、電商園區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相應的租金減免或租期延長。(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功能區)
5、穩定企業信貸規模。進一步整合優化“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資金池”,加大“小微惠貸”“創業貸”“人才貸”“蘇科貸”“揚科貸”“蘇微貸”等宣傳和推廣力度,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信貸投放,力爭各項貸款增速高于省均1個百分點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或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鼓勵銀行與企業充分協商,做好續貸政策安排,不得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揚州中心支行、揚州銀保監分局)
6、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引導金融機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確保全年再貼現、再貸款分別累計發放40億元、10億元以上;推動揚州農商行等銀行機構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的生產經營重點企業發放專項貸款,實施優惠利率,強化低成本信貸支持,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水平,對納入工信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下浮30%以上。(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揚州中心支行、揚州銀保監分局)
7、積極發揮擔保、保險機構作用。鼓勵擔保機構加大對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進一步降低擔保費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率不高于1.5%,市擔保專項資金優先支持實施優惠擔保費率的擔保機構,支農支小擔保余額占全年擔保余額的80%以上。加大保險支持力度,實施保險優惠費率,提高出險賠付效率。(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揚州中心支行、揚州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功能區)
8、創新涉企金融服務。推動金融機構開發線上專項產品,為企業提供特色信貸、轉貸、擔保等服務。加強各類融資政策與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對接,優化審貸流程,降低信貸門檻,上線授權企業1萬家以上,全年實現融資30億元以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揚州中心支行、揚州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功能區)
9、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功能區)
10、強化疫情防控用品生產企業扶持。加大對“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全力保障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的信貸需求,尤其是對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而擴大產能或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對其新增設備投資給予10%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揚州中心支行、揚州銀保監分局)
11、強化對涉及“保供”企業的扶持。對有新增融資需求的農副產品生產企業,及時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全力保障農副產品日常供應。支持飼料加工企業盡快恢復生產供應,減少生豬、禽類企業因飼料供應和銷售受阻造成的損失。對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物流車輛,在落實物流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建立生產經營企業、物流企業和交通卡口聯動機制,切實保障企業生產物資運輸暢通。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承擔疫情防控物資運輸和鮮活農產品運輸的車輛執行“綠色通道”政策,免收車輛通行費。(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衛健委、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縣(市、區)、功能區)
12、支持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對于無需新增建設用地、符合安全和環保等規范要求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由所在地縣(市、區)、功能區的工信(經發)部門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各縣(市、區)、功能區)
13、減少外貿企業損失。對因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依企業申請由市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書”,盡力減免企業違約責任、降低企業損失。(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貿促會)
14、優化企業信用修復工作。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出現失信行為并申請信用修復的,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第一時間報省復審,助力企業盡快重塑信用、消除影響。(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15、嚴禁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加大清理政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賬款力度,嚴禁違約拖欠。(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各縣(市、區)、功能區)
16、全面優化為企服務。各地、各部門要分行業分條線開辟服務企業“綠色通道”,做好受疫情影響困難企業梳排工作,加強分類指導和精準服務,對重點企業實行“一企一策”,當好企業的“店小二”,推動各項政策早落地、早見效。(責任單位:市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功能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有明確執行期限的除外)。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揚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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