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政府網 2020-02-22 23:22:16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建辦金函〔2020〕71號)、《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精神,現就對受疫情影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予以政策支持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人員,在疫情響應期間未能正常還款的,在疫情響應解除后3個月內補完還款,并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供醫院、社區或所在單位等部門證明的,經核實后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
二、對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等業務有限期辦理要求的,可延期辦理,疫情響應期間不納入計算時限。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受疫情影響在疫情響應期間延遲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疫情響應解除后3個月內說明情況完成補繳的,可視同正常繳存,不影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等與繳存連續性相關的權益。
四、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為加快受理審批速度,可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上報審批。
上述疫情響應期間以福建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時間為準。
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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