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網站 2020-02-23 15:12:47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相關決策部署,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和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支持全市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幫扶企業渡過難關、穩定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1.減免相關稅費。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活動困難的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或延期繳納稅款,按湘稅發
〔2020〕14號文件執行。疫情防控期間,省級以上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市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減免;投資項目報批報建費用,可申請向后順延三個月繳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屬執收相關單位)
2.緩繳社會保險費。疫情期間,受疫情影響的參保單位,企業養老保險未申報繳費工資的,其參保職工暫以上年末繳費基數作為繳費工資,按暫定基準值保底封頂為基數,待疫情結束后再由單位申報繳費工資;企業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未按時繳費的參保單位和個人,可在疫情結束后繳費,不加收疫情期間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延遲征收的滯納金,繳費通知單據有效期不變,登賬期暫延長為兩個月(即兩個月內有效)。(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3.減免租金。市屬國有企業(市屬特困國有企業除外)和園區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或創新創業團體等承租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免收2個月租金、減半3個月租金,其中對旅游、影院、餐飲、住宿等行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租金減半延續到2020年底。鼓勵其他業主降低物業租金,對減免承租戶租金力度大的,可在2020年產業發展資金中依照減租規模予以專項支持。(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商務糧食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株洲經開區管委會)
4.減輕企業生產要素成本負擔。疫情期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用水用氣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責任單位:市水務集團、新奧燃氣公司)
二、進一步強化資金支持
5.金融信貸支持。鼓勵在株金融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下降15%以上,推動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同比再降0.5個百分點。對有發展前景但因疫情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和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導致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予以展期或無還本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銀行機構應視情況與其協商調整還款計劃,不下調其信用等級。對落實政策較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的銀行,在財政性存款定期存放和融資創新考評等方面予以傾斜。(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人行株洲中支、株洲銀保監分局)
6.融資擔保支持。安排專項資金,為短期資金周轉困難的中小企業按時還貸、續貸提供過橋支持,過橋資金利息原則上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政府性和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機構優先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增信,對符合市產業發展方向、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導致流動性資金困難的,予以續保并不新增反擔保條件,融資擔保費率按1%收取。(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國投集團)
三、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
7.強化企業安全復工復產服務。深入開展“溫暖企業行動”,全面摸排企業受疫情影響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對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復工遇到的原材料供應、務工人員返企、物資運輸、流動資金不足等難題,行業主管部門原則上兩個工作日內給予解決方案或答復。各部門要多開展組團式精準服務,寓管理于服務中,為企業解憂、助力、賦能。(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糧食局、市文旅廣體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8.穩定企業用工。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間復工企業用工,特別是對保障疫情防控、群眾生活必需品等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業,安排專人對接,充分發揮互聯網服務功能,通過專項活動,
線上招聘、本地挖潛、余缺調劑、組織協調見習實習等,全力滿足企業用工需求。(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9.優化項目建設服務。落實重點項目投資計劃,按照“網上辦”“掌上辦”“預約辦”等方式加快項目審批服務,推動一批項目盡快開工。對疫情期間新開工建設的項目可按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等方式,優先選擇以本地施工隊伍施工的本地建筑企業承建;對在建的政府投資項目視疫情影響順延工期,減免相關違約金,適當調整人工費和材料費,鼓勵建筑施工設施租賃企業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10.降低延期交貨違約損失。除生產生活必需品或疫情防控應急用品企業外,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交貨延期的企業,若供需雙方為本市企業,應協調免除延期交貨違約金;若需求方為本市以外企業,由市場監管部門開具“不可抗力”證明材料,協調幫助本市企業減少損失。對于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約、勞資關系等糾紛,由司法部門負責提供免費應急公共法律服務。(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
以上政策措施執行期限為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央、省出臺的防疫期間惠企政策與本政策有重疊的,企業可擇優享受政策;對上級出臺相關政策要求本市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對本市即將到期的惠企政策自動延續至本政策終止日,最大限度支持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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