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官網 2020-02-23 17:11:17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外貿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緊缺疫情防控物資進口。支持進口醫用防護口罩(N95)、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防護面屏、防護眼鏡(防霧型)、一次性使用隔離衣(防滲透)及一次性防護服等緊缺疫情防控物資。對外貿企業進口上述緊缺疫情防控物資,經市防控指揮部或市商務局確認,并與市防控指揮部或市商務局指定平臺或企業簽訂采購協議的,給予資金支持。具體扶持辦法另行通知,待疫情結束后由市商務局統一組織申報。(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二、加大進出口信用保險扶持力度。保障防疫物資進口,對進口防疫物資的企業,投保的進口預付款保險費用給予全額支持。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出口產品因疫情影響遭買方拒收而產生損失,在信用保險定損核賠后,再增加信用保險核定損失部分5%的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南通辦事處)
三、加大對外貿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支持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在南通開展防控抗擊疫情企業金融支持,向防控抗擊疫情企業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進出口銀行與南通轄區內的城商行、農商行和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開展政策性信貸資金轉貸款業務,支持小微外貿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銀保監分局、中國進出口銀行江蘇分行南通辦公室)
四、支持企業境外參展。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做好企業參加境外展會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對于在疫情期間不能正常參展并已發生展位費用的外貿企業,經認可的組展機構出具有效證明,仍按照原補助標準給予展位費補貼。簡化企業申報材料,幫助企業減少損失。(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五、實施原產地證書“不見面申領”。向南通海關申請原產地證書的企業,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自助打印15種原產地證書,暫不可自助打印的原產地證書可通過關企雙向郵遞實現“不見面申領”。向南通市貿促會申請原產地證書的企業,企業端自助打印簡化為在線申請即時開通,自助打印一體機24小時開通服務;對于申辦各項出證認證業務的企業,均可在“南通商務APP”提交在線申請,當天申請,當天出證,實現全流程“不見面申領”。(責任單位:南通海關、南通市貿促會)
六、及時出具不可抗力證明。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可向南通市貿促會申請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南通市貿促會免費為企業辦理。提供涉外商事法律援助,開通外貿企業法律咨詢和調解服務熱線,為企業解答并幫助企業處理因疫情導致的各種商事法律問題,重點開展法律咨詢和后續的商事調解服務。(責任單位:南通市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南通商會)
七、支持企業實施出口貨物轉內銷。支持外貿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將產品銷售途徑從國外市場改為國內市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業捐贈保稅貨物的,經企業申請,登記貨物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涉及疫情防控的生產加工和物流配送企業,可適用分送集報擔保和“四自一減”的監管措施。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外貿企業,依法辦理延期申報。(責任單位:南通海關、市稅務局)
八、鼓勵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開展業務。支持外貿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跨境電商平臺、在線展覽平臺、數字貿易平臺等電子商務平臺開展業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南通市貿促會)
九、延長企業稅款繳納期限。2020年1月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單,企業可在2月24日前完成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原稅單繳款期限為2月3日至2月9日期間的,企業可順延至2月24日前繳納,所涉稅款滯納金不予計征。納稅企業確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疫情期間無法在規定繳款期限內繳納稅款,在繳款期限滿3個月內補繳稅款的,海關依企業申請,審核批準后免征稅款滯納金。(責任單位:南通海關)
十、保障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開設通關綠色通道,對進口疫情防控物資及其生產原材料實行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緊急情況實行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對用于疫情防控的疫苗、血液制品、試劑等入境特殊物品,取消衛生檢疫審批,憑省級藥監部門或省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出具的證明文件予以放行。進口捐贈物資憑受贈人或使用人所在地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責任單位:南通海關)
十一、保障外貿企業及時開工生產。加強疫情防控監督指導,在疫情可控情況下,支持企業做好防控和復工。支持外貿生產企業落實基層疫情防控部門要求的外地返通員工隔離觀察等措施,留足完成各項措施所需時間。按規定延長企業進出口稅款繳納期限、加工貿易手(賬)冊有效期等,并延期辦理有關手續。對于可能出現的延期交貨情況,支持出口企業與客戶做好溝通交流,爭取客戶理解,穩定在手訂單。(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南通海關)
十二、保障企業物流運輸通暢。協助外貿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落實“進出口企業綠色通道”政策,確保外貿企業及全產業鏈配套物資供應不斷檔。(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各縣(市)區同步執行,涉及補貼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其中展會項目按現行政策分擔)。國家、江蘇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南通市遵照執行,外貿企業可同時享受《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力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十二條政策意見》(通政發〔2020〕3號)。本政策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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