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網站 2020-02-23 17:16:50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著力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增長。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0條政策措施》,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優服務、提效能
1.加快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審批進度,充分發揮江西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南昌市工程建設改革審批網上平臺作用,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著力落實好網上審批、網上辦稅、企業職工在線培訓、網上招聘等惠企服務措施。(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
2.對擴大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產能的企業,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先擴產再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對相關轉產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只要具備生產條件,實行生產、檢測、辦證“三同時”,并及時發放臨時生產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3.對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作出積極貢獻的企業,經主管部門認定后,列入南昌市信用“紅名單”公示;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向客戶交付產品的企業,經主管部門認定后,將不列入南昌市信用“黑名單”。(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4.積極幫助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安排專人進行“一對一”蹲點幫扶,協調解決設備、原輔料、用工、資金、運輸及用能等實際困難。(責任單位:南昌市降成本優環境專項行動各掛點幫扶單位)
5.財政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提前兌付,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各項企業扶持專項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及時撥付資金。各專項資金要切塊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予以支持。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堅持“一業一策”精準扶持。(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6.對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復產履約的外貿企業,指導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及時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小損失;對造成國際貿易糾紛的外貿企業,及時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務。(責任單位:市投促局)
二、扶實體、保經營
7.鼓勵駐昌金融機構擴大對全市上市公司、重點擬上市企業和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額度,確保2020年全市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引導駐昌金融機構強化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三農”等行業領域,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時還款困難的企業的信貸支持,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8.更好發揮南昌市重點企業紓困基金作用,以市場化方式紓解企業流動性風險。加快設立首期規模不低于2億元的普惠性轉貸基金,年化費率按基準利率執行,幫助企業妥善化解貸款到期還款困難問題,降低企業資金“過橋”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南昌工業控股集團)
9.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加大服務對接力度,積極爭取不少于20億元的緊急融資額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支持商業銀行利用專項再貸款為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最高不得超過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個基點。(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市工信局)
10.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依規進行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直有關部門)
11.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2.對2020年新增的全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專項再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中央財政貼息50%和省財政貼息25%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貼息25%,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經南昌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確定的生產疫情防控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可憑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向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市金融辦)
13.在市級服務業引導資金中切塊1500萬元,用于對在疫情期間減免中小企業租金的服務業集聚區補貼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影院、書店等文化行業企業予以適當的租金減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14.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房租給予免收。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免部分計入業主個稅抵扣。(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15.對已付費報名參加境外展會,因疫情影響而不能參展的,對實際發生的展位費按應展標準予以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三、擴投資、穩需求
16.積極推廣不見面招商,充分利用贛服通、政務網、公眾號等平臺,高頻次、高精度、大范圍進行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對成熟且有簽約意向的項目,要加強網上對接、洽談力度,確保盡快簽約。對已簽約項目,要全力做好項目的立項、開工、投產全過程服務,確保項目盡快落地。(責任單位:市投促局、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17.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對企業購置設備擴產能并能在本政策有效期內形成生產能力的,按新購設備的20%給予補助。對其所生產的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資,政府予以兜底采購,作為戰略物資儲備。(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18.支持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批發零售、文化旅游等傳統商貿主體電商化、數字化改造升級,將網絡診療、在線辦公、在線教育、線上文化娛樂、影視及智能家居等新興消費業態和消費熱點項目納入2020年市級服務業引導資金重點支持方向。(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9.將重點工程建設單位人員疫情防控、生活物資保障、施工物資供應等工作納入地方保供范圍,切實協調解決項目建設涉及的市政配套、水電接入、資金落實等問題。對項目建設中確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后合同執行期限,不作違約處理。(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直各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四、穩崗位、促就業
20.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上年度6個月的統籌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1.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業務的,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補辦。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相關補辦手續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22.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市財政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完成展期手續的,免于信用懲戒。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有關部門要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發改委)
五、強調度、保運行
23.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4.充分發揮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中堅作用,依法依規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的中小企業的支持,確保產業鏈運行平穩。(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5.建立并抓實全市經濟運行調度機制,統籌各類項目調度、政策調度和工作事項調度機制。各責任單位加快制定政策兌現的細則和流程,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公開咨詢電話,方便群眾進行政策咨詢。(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南昌市遵照執行。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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