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官網 2020-02-23 17:22:05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抓好疫情防控和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有關要求,支持房地產、建筑業企業積極應對因疫情造成的生產經營困難,保障城鄉有序建設,經市政府同意,提出若干政策意見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業相關企業、房屋中介企業以及房屋租賃企業,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有困難的,可向稅務部門提出延期申報申請。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至疫情結束,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協調駐濟銀行機構保持房地產和建筑施工企業信貸合理適度增長,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采取有力措施幫助房地產和建筑施工企業渡過困難期,保障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個人住房貸款有序投放;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和個人,按照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濟南公積金中心)
三、對已經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適當調整預售形象進度要求,將高層、小高層建筑預售形象進度不少于地上12層調整為不少于地上6層,多層建筑調整為正負零;對復工的項目,可依企業申請,提前一個節點返還商品房預售款重點監管資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四、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醫療衛生、工業以及倉儲用地,按合同約定應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間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可依受讓人申請,延期至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其他用地項目,按合同約定應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間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可依受讓人申請,在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期限的基礎上延期1個月繳納,并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出讓金利息。(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
五、受疫情影響的開發項目,企業可申請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自批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六、因疫情影響造成已出讓土地延期復工的項目,不能按期開竣工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不能按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期限順延。
無法按照原施工合同周期完工的,合同雙方可重新合理確定施工周期。對因疫情造成的損失和人工、材料、機械設備等費用增加,各建設主體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臺的工程價款調整的指導意見執行。(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七、鼓勵企業通過線上銷售、線下預約辦理方式售房,避免人員聚集。需現場辦理的業務,應加強銷售人員自我防護培訓,配備必要的防護設備,確保自身健康安全。購房資格核驗可預約辦理,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可容缺原件審核。(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八、對租賃房屋屬于國有資產的中小企業,免收1—3個月的租金。鼓勵其他產權人為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租戶及個人減免或緩收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縣政府)
九、各級各部門應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實行備案制項目“即報即批”。市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加強復工指導,主動上門服務,支持企業盡快復工。(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府有關部門)
十、為切實保障疫情防控相關招標、采購項目順利實施,對于疫情防控急需的應急設施等建設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業主可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或在招標時酌情縮短有關時限要求。(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一、幫助企業落實復工復產相關要求,協調解決返崗人員交通、住宿、生活保障等問題。根據企業需求,協助落實調配防疫物資儲備。(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
十二、其他有關減輕企業運營成本、加大金融支持、提升政務服務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中共濟南市委辦公廳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應對疫情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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