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民政府官網 2020-02-24 20:06:13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實《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規〔2020〕3號)精神,支持我市旅游企業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撥付獎補資金。對符合《廈門市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促進郵輪旅游業發展的扶持意見》《關于加快促進國際航線發展扶持意見》獎補條件且信用良好的企業,按照“容缺受理”原則,2020年3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獎補撥付。(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廈門港口管理局)
二、緩繳減免稅費。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旅游企業,可提出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對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的旅游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三、補貼包機損失。針對疫情期間旅行社因組織境外旅游包機承擔的空載損失,依據實際損失,給予30%的損失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財政局)
四、鼓勵招徠游客。對于我市旅行社(含福建省在廈門設立的旅行社分社)組織境外游客來廈,在廈門住宿1晚(含)以上的,以其銀行結匯數據為依據,旅行社取得的外聯創匯旅游收入,每結匯1美元,獎勵0.5元人民幣。對于我市旅行社組織省外游客來廈旅游,在廈門住宿兩晚(含)以上,當年入廈游客接待總量超過20000人次的給予獎勵,每團獎勵金額最高為60元/人:入廈游客接待總量為20001-40000人次,自第20001人次開始每晚獎勵6元/人;入廈游客接待總量超過40000人次的,自第40001人次開始每晚獎勵10元/人。(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財政局)
五、加大穩崗扶持。按照廈府規〔2020〕3號文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部分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對初次來廈就業和本市初次就業的勞動力,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補貼給企業。對雇傭外語導游的旅行社,疫情結束后外語導游人員繼續在崗帶團的,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旅行社發放用工獎補,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六、加大金融支持。按照廈府辦〔2020〕4號文規定,加大旅游企業的信貸支持,積極幫助企業應對短期流動性困難。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旅游企業予以展期、續貸;對列入受疫情影響暫時困難名單的小微旅游企業,在原有貸款基礎上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市財政安排適當的貼息;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旅游小微企業,政府性擔保公司應積極做好擔保服務,擔保費不得高于原正常收取擔保費的70%。(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文旅局)
七、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及時落實文旅部通知要求,于2020年3月5日前,由旅行社申請,對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已交納保證金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范圍之內。(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八、緩繳水電氣費用。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困難的旅游企業,2020年1月、2月抄表決算的電費可延期到2020年2月28日前繳納;同時,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也可向市水務集團、華潤燃氣提出申請并辦理延期緩繳手續,即2020年2月、3月發生的自來水和燃氣費統一在2020年4月30日前繳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文旅局、市市政園林局、國網廈門公司、市政集團)
九、加強行業隊伍建設。不斷豐富線上培訓內容,面向全行業免費開放,鼓勵旅游企業組織職工參加線上培訓,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素質。疫情期間,發動旅游企業及旅游院校參加廈門旅游人才網(www.xmthr.com)的線上招聘和應聘活動。疫情結束后,適時組織專場旅游人才校企對接會,緩解企業人才需求。(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十、提供法律援助。組建“旅游行業法律援助團”,針對疫情期間產生的合同糾紛問題,為旅游企業提供法律援助,幫助我市旅游企業解決違約金、惡意拖欠、境外企業退費等問題。(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文旅局)
本實施方案所指旅游企業系在我市注冊的旅行社、景區景點、飯店賓館和旅游教育培訓機構等企業。本實施方案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國家、省、市、區另有規定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各責任單位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操作細則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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