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民政府官網 2020-02-25 17:18:49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實《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規〔2020〕3號)精神,支持港航企業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減免部分港口收費。對廈門港集裝箱貨物的貨物港務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全免。(責任單位:廈門港口局,市財政局)
二、船舶引航費收費標準減半。對在廈門港引航的所有船舶在《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降低廈門港部分港口收費標準的通知》(廈府〔2019〕131號)的基礎上再打五折收費,對6萬凈噸以上的集裝箱船舶,按凈噸6萬噸封頂計收引航費。(責任單位:廈門港口局,市財政局)
三、降低外貿中轉的港口作業包干費。對國際中轉、內支線中轉的外貿集裝箱港口作業包干費(集裝箱裝卸船作業)按照各航運企業與港口經營企業簽署協議的收費標準降低10%計收。(責任單位:廈門港務控股集團,廈門遠海集裝箱碼頭)
四、減免集裝箱拖車停車費。適用廈府規〔2020〕3號文件第八條款“適當減免房租”規定,即租用政府性經營或國有企業經營的停車場的集裝箱拖車企業,停車費2月份全免、3~4月份減半。(責任單位:湖里區政府,海滄區政府)
本實施方案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船舶引航費收費標準減半”從方案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國家、省、市、區另有規定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各責任單位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操作細則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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