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3-04 22:54:01
今日,深圳金融監管局發布關于在疫情期間調整部分監管規定的通知。通知提出,(一)支持轄內小貸公司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客戶的金融支持力度,適當采取減息、免息和延期還款等措施。(二)為減少人員聚集,鼓勵各小額貸款公司采取靈活的復工形式,在疫情期間允許各線下經營小貸公司充分使用電子簽約、電子憑證等技術措施,在線上開展轄區內業務,各公司的線上業務情況應按周逐筆向我局報備。(三)在疫情期間適當放寬監管要求,各項監管指標優良(上年度盈利、合規經營、不良率不高于行業平均)、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的小額貸款公司,通過外部合規渠道融入資金總比例接近公司上年度凈資產的200%時,如因支持疫情防控重點客戶需提高融資杠桿的,可向我局申請在疫情期間融資余額放寬至不超過凈資產的5倍,并按周逐筆向我局報備。(四)在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前提下,允許各小額貸款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交易平臺融入資金。(五)允許各小額貸款公司從廣東省小額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小額貸款公司可通過股東借款、同業拆借等多樣化的融資渠道解決其短期資金需求,疫情期間由行業協會探索建立同業拆借紓困資金池,緩解資金困難,行業協會可適當簡化股東借款和同業拆借的備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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