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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以身試法:券商及員工廉潔從業實施細則出臺,明確多項業務條線禁止性規定!

每日經濟新聞 2020-03-12 23:33:01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實施細則》共分為五章,其中包括梳理證券經營機構各主要業務條線廉潔從業風險點,明確投資銀行、融資融券、資產管理、經紀業務、證券投資咨詢等主要業務條線禁止性規定等。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何劍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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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針對部分證券公司存在重視程度不到位、內控制度不嚴密、組織機制走形式、定期檢查和考核問責走過場等問題,監管層亟需對其進一步細化要求、強化管理。為此,證券業協會今日晚間發布了《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實施細則》共分為五章,其中包括梳理證券經營機構各主要業務條線廉潔從業風險點,明確投資銀行、融資融券、資產管理、經紀業務、證券投資咨詢等主要業務條線禁止性規定等。

處罰機制增強可操作性和威懾力

《實施細則》共分為五章三十二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證券經營機構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各層級管理人員的管理責任,督促證券經營機構完善內控機制、加強內部管理、強化追責力度,督促各層級管理人員有效履行廉潔從業管理責任;

如:證券經營機構董事會決定廉潔從業管理目標,對廉潔從業管理的有效性承擔責任。證券經營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廉潔從業管理目標,對廉潔運營承擔責任。證券經營機構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廉潔從業管理職責的第一責任人。

二是要求證券經營機構要加強廉潔文化建設,完善相關制度體系,加強廉潔從業培訓和宣導,突出事前防范,引導廉潔風氣;

三是梳理證券經營機構各主要業務條線廉潔從業風險點,明確投資銀行、融資融券、資產管理、經紀業務、證券投資咨詢等主要業務條線禁止性規定;

四是明確處罰機制,區分依法合理營銷活動與謀取或輸送不正當利益行為、機構責任與個人責任,并明確處罰措施以及從輕、加重處罰的情形,增強了《實施細則》的可操作性和威懾力。

明確主要業務條線禁止性規定

當然,本次《實施細則》重要部分之一就是明確了券商各主要業務條線禁止性規定,以列舉的方式介紹如下:

比如在開展投資銀行類業務過程中,不得以非公允價格或者不正當方式為自身或者利益關系人獲取擬上市公司股權;不得在證券發行與承銷過程中暗箱操作,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在融資融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等融資類業務開展過程中,不得違規為客戶提升授信額度,或者在融資資金、融券券源有限的情況下,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私自決定錢券分配;不得為客戶與客戶之間的融資、融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

在開展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另類投資業務或者提供有關服務的過程中,不得利用他人提供或者主動獲取的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等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不得以獲取傭金或者其他利益為目的,用客戶資產進行不必要的證券交易。

在證券經紀業務及其他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不得向不滿足適當性要求及合格投資者要求的客戶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以所在機構名義或者以所在機構員工身份,銷售未經公司核準銷售的金融產品。

在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中,不得收受任何可能對其獨立客觀執業構成影響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將證券研究報告內容或者觀點優先提供給公司相關銷售服務人員、客戶及其他無關人員;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團隊謀取有利評選結果、傭金分配收入或者績效考核結果。

已有多名從業人員違反廉潔從業規定而受罰

記者注意到,其實在2018年6月底,證監會就發布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和《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兩份文件,均指向券商廉潔從業,并且還對重點業務領域加以規范。

證券業協會表示,自證監會《廉潔從業規定》實施以來,多數證券公司認真落實廉潔從業要求,但仍有部分證券公司存在重視程度不到位、內控制度不嚴密、組織機制走形式、定期檢查和考核問責走過場等問題,亟需進一步細化要求、強化管理。為此,協會在證監會《廉潔從業規定》要求的基礎上,廣泛征求行業意見,并根據行業細化操作性的需要,形成了更具針對性的《實施細則》。

然而記者注意到,自《廉潔從業規定》實施后,仍不乏有券商從業人員違反規定而受到處罰。

比如湖南證監局2018年10月發布了對馬軍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稱身為第十六屆新財富最佳分析師候選人的馬軍,支付了聚餐費用,而聚餐人員有投票權的當事人,構成向其他利益關系人輸送不正當利益的事實,違反廉潔從業規定。

再如安徽證監局2019年11月發布了對王明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稱其在國元證券任職期間存在擔任上海昌興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和上海有譜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上海有譜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廉潔從業規定》第十條的規定。

“監管對券商行業廉潔從業格外重視,那是因為從以往案例來看,券商從業人員廉潔問題是導致違規的重災區,比如干擾發審委、利率輸送、老鼠倉等”,趙洪升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本次《實施細則》的實施,我認為這是我國證券市場改革的配套措施,在新證券法實施、注冊制推行的情況下,必然會加強監管。這次新證券法也對處罰做了大量規定而且明顯加重。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不加強證券業從業人員廉潔自律的話,極有可能會有大量從業人員觸犯法律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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