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3-16 10:09:07
3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對外發布《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防范境外疫情輸入的公告》,提出為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傳播蔓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有關要求,現就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防范境外疫情輸入措施公告如下。
一、所有由境外來內蒙古自治區人員(外籍人員和回國中國公民,含港澳臺人員),必須提前、主動、如實向目的地所在社區(嘎查村)或單位申報登記身份信息、聯系電話、所在國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14天內行程、健康狀況、入境目的等信息,入境時按規定如實填寫《信息登記卡》。
二、所有由境外來內蒙古自治區人員到達后,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
三、14天內來內蒙古自治區人員尚未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社區(嘎查村)報告,由屬地執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各行政事業單位、用工企業和廣大群眾獲知入境人員來我區隱瞞境外旅居史或未采取隔離措施的,可向所在社區(嘎查村)或撥打110報告。
四、所有由境外來內蒙古自治區人員,在我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本人自理。
五、入境人員在內蒙古自治區期間,要遵守屬地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5日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