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8 20:49:00
據天津市衛健委最新通知:入境來津人員輸入病例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
入境來津人員輸入病例中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商業保險的人員,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相應的費用。經認定的困難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予以醫療救助。
入境來津人員留院觀察期間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患者個人負擔,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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