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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萬股民淚奔!這家公司董監高不保證年報真實性收關注函,被責令改正:重新編年報!明日“披星戴帽”!若現這種情況可能終止上市!

每日經濟新聞 2020-04-26 20:41:33

每經記者 吳永久    每經編輯 何劍嶺    

9萬股民淚奔,一顆“地雷”爆了。

明日起這家公司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處理,股票簡稱由“兆新股份”變更為“*ST兆新”。

匪夷所思的是,兆新股份2019年年報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竟然出現全部董監高集體表示對自家年報“無法保證”“無法發表意見”的奇觀。

據兆新股份今日晚間公告,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要求公司重新編制2019年年報。

兆新股份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公開信息顯示,自2018年以來,兆新股份就已陷入虧損泥潭,2018年營收為6.04億元,凈利潤為-2.01億元,2019年營收則進一步下滑至4.31億元,虧損達2.75億元。

與年報一起披露的,還公告了關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稱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且2019 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4月24日停牌一天,自2020年4月27日復牌后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截至4月23日收盤,公司股價報收于1.58元,總市值近30億元,年內股價跌幅39%,大幅弱于A股主要股指。年報顯示,去年底股東戶數為90297戶。

對于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原因,中勤萬信提到,兆新股份公司本期對青海錦泰鉀肥有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5000萬元,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計提金額的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據。

審計中發現,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虹彩公司)、嘉興市彩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聯公司)2017年12月辦理的應收賬款無追索權國內保理業務缺乏商業實質,保理公司支付的融資資金實質上來源于兆新股份公司。該保理業務系虹彩公司、彩聯公司分別將2,924.56萬元、550.09萬元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公司,融資金額分別為2,778.00萬元、522.00萬元,虹彩公司、彩聯公司賬面已同時將上述應收賬款終止確認。審計中我們無法就上述應收賬款的可回收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會計師無法判斷該事項對相應會計期間財務報表的影響。

兆新股份公司涉及多項訴訟,存在多項對外投資尚未就業績補償及投資違約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截至本審計報告日,上述事項正在進行中,尚未有最終結論,因此會計師無法判斷其對兆新股份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

此外,中勤萬信出具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則顯示,報告期內,兆新股份向4家非金融機構及1名自然人進行了短期融資,累計借入本金合計7.18億元,該短期融資事項本應由董事會審議批準,但實際卻沒有經董事會審議批準。

知名財稅審專家、資深注冊會計師劉志耕認為,上述情況基本上涵蓋違規融資、關聯方資金占用、會計處理存在調節等方面的問題。

董監高竟對自家年報“無法保證”“無法發表意見”

匪夷所思的是,兆新股份竟然出現全部董監高集體表示對自家年報“無法保證”“無法發表意見”的奇觀。

公告稱,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楊欽湖、董事陳實、獨立董事王叢、獨立董事李長霞、獨立董事肖土盛無法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并稱不承擔任何個人或連帶責任;監事黃浩、監事蔡利剛、監事郭茜、財務總監蘇正無法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法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稱不同意承擔任何個人或連帶責任;常務副總經理郭健、副總經理湯薇東、副總經理金紅英對年度報告無法發表意見。

這是非常罕見的事情,在4月24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的關注函。要求對以下3個方面進行認真核查以下事項并做出書面說明:

1、請說明楊欽湖、陳實、王叢、李長霞、肖土盛、黃浩、蔡利剛、郭茜、蘇正、郭健、湯薇東、金紅英不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并不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的合法合規性,是否存在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第 6.5 條的情形。請律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2、請說明上述人員前期針對審計報告涉及事項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應對措施等,是否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如是,請提供充分、客觀的證據。

3、其他應說明事項。

有媒體報道稱,專家指出,“全體無法保證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但是又全體對年度報告投了贊成票、同意公司公布。”這種做法,無論在公司治理上還是在信息披露上,都是十分荒謬的。

深圳證監局下發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重新編制2019年年報

值得注意的是,據兆新股份今晚發布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該處罰書指出:

2020年4月24日,你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報告,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你公司第五屆董事會五名董事、第五屆監事會三名監事及四名高級管理人員均無法保證公司 2019 年年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我局監管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你公司披露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顯示,董事會、監事會審議同意公布公司 2019 年年報,但董事、監事均不保證年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上述兩項意見存在明顯不一致的情況。你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實際上僅對是否披露公司 2019 年年報形成決議,并未審議通過公司 2019 年年報,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的規定。

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披露信息是證券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基礎。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保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你公司及相關人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二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挑戰了資本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市場影響惡劣。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

你公司應對導致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及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否定意見的事項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切實整改和糾正,重新編制 2019 年年報,并由審計機構對重新編制的 2019 年度財務報告重新審計。你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應對重新編制 2019 年年報進行審議,并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依法披露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的 2019 年年報。

公告中還進行了以下風險提示:

1、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重新編制的2019年年度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將于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期限屆滿后次一交易日(即2020年5月6日)起實施停牌。

2、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重新編制的2019年年度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3.2.1條第(六)項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有權對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鑒于公司已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關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將于2020年4月27日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重新編制的2019年年度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后,公司股票將會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繼續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3、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重新編制的 2019 年年度報告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3.2.1 條第(六)項規定情形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后,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重新編制的 2019 年年度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可能暫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4、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重新編制的 2019 年年度報告出現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4.1.1 條第(六)項規定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重新編制的 2019 年年度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可能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5、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重新編制的 2019 年年度報告出現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4.1.1 條第(六)項規定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兩個月內披露了重新編制的 2019 年年度報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可能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麻煩纏身:虧損加大、高管辭職風波

上市13年的兆新股份,經歷了業績下滑、大股東股權被拍賣、公司內斗、高管辭職風波等情況。

公司從2008年上市后,凈利從3000多萬元開始,最高達到1億多,隨后從2018年開始陷入虧損,去年則是虧損進一步擴大。

另外,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淘寶上居然兩次流拍,這是非常少見的事情。

2019年10月22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在淘寶網深圳中院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對深圳市彩虹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無限售流通股8,780萬股進行第一次公開拍賣。拍賣已于2019年10月23日10時結束,本次拍賣流拍。

2019年11月11日,深圳中院在淘寶網深圳中院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對深圳市彩虹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無限售流通股8780萬股進行第二次公開拍賣。拍賣已于2019年11月12日10時結束,拍賣流拍。

值得注意的是,兆新股份近年來業績持續下滑,但財務費用離奇增加,小股東將矛頭指向管理層,并非沒有充足的理由。1月,兆新股份的兩名小股東匯通正源和中融信托曾提請公司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并要求在會議上審議罷免肖土盛獨董一職和黃浩監事職位的議案。到3月10日,匯通正源和中融信托又增加了6份議案,且均涉及到罷免董監高成員,其中就包括罷免張文的董事、董事長職務,罷免翟建峰的董事、副董事長職務,罷免楊欽湖、陳實的董事職務,以及罷免李長霞、王叢的獨董職務。至于因司法劃轉拿到兆新股份8780萬股股份的中融信托為何要站在匯通正源一邊,目前還不得而知。但兆新股份股價從一度10元以上的高位跌至如今這般地步,則與其實控人陳永弟及管理層脫不了干系。

從3月以來,公司公告了多位高管離職,以下落列部分辭職公告:

董事會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文先生提交的辭職報告。

董事會于2020年3月19日收到獨立董事王叢先生、李長霞女士提交的辭職報告。

監事會于2020年3月30日收到職工代表監事蔡利剛先生、郭茜女士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

董事會于2020年4月7日收到董事會秘書兼副總經理金紅英女士及副總經理湯薇東女士的辭職報告。

董事會于2020年4月8日收到副董事長翟建峰先生的辭職報告。

監事會于2020年4月9日收到監事會主席黃浩先生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

從股吧里來看,有股民表示,大概率ST后退市,因為主營業務精細化工根本不賺錢,光伏、新能源也不賺錢,還欠那么多億和借貸利息,公司的地賣了也填不了窟窿!

而從下周來看,將是年報、一季報披露的密集期,是否還有“地雷”出現,值得投資者重視。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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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萬股民淚奔,一顆“地雷”爆了。 明日起這家公司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處理,股票簡稱由“兆新股份”變更為“*ST兆新”。 匪夷所思的是,兆新股份2019年年報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竟然出現全部董監高集體表示對自家年報“無法保證”“無法發表意見”的奇觀。 據兆新股份今日晚間公告,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要求公司重新編制2019年年報。 兆新股份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公開信息顯示,自2018年以來,兆新股份就已陷入虧損泥潭,2018年營收為6.04億元,凈利潤為-2.01億元,2019年營收則進一步下滑至4.31億元,虧損達2.75億元。 與年報一起披露的,還公告了關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稱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且2019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4月24日停牌一天,自2020年4月27日復牌后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截至4月23日收盤,公司股價報收于1.58元,總市值近30億元,年內股價跌幅39%,大幅弱于A股主要股指。年報顯示,去年底股東戶數為90297戶。 對于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原因,中勤萬信提到,兆新股份公司本期對青海錦泰鉀肥有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5000萬元,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計提金額的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據。 審計中發現,兆新股份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虹彩公司)、嘉興市彩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聯公司)2017年12月辦理的應收賬款無追索權國內保理業務缺乏商業實質,保理公司支付的融資資金實質上來源于兆新股份公司。該保理業務系虹彩公司、彩聯公司分別將2,924.56萬元、550.09萬元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公司,融資金額分別為2,778.00萬元、522.00萬元,虹彩公司、彩聯公司賬面已同時將上述應收賬款終止確認。審計中我們無法就上述應收賬款的可回收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會計師無法判斷該事項對相應會計期間財務報表的影響。 兆新股份公司涉及多項訴訟,存在多項對外投資尚未就業績補償及投資違約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截至本審計報告日,上述事項正在進行中,尚未有最終結論,因此會計師無法判斷其對兆新股份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 此外,中勤萬信出具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則顯示,報告期內,兆新股份向4家非金融機構及1名自然人進行了短期融資,累計借入本金合計7.18億元,該短期融資事項本應由董事會審議批準,但實際卻沒有經董事會審議批準。 知名財稅審專家、資深注冊會計師劉志耕認為,上述情況基本上涵蓋違規融資、關聯方資金占用、會計處理存在調節等方面的問題。 董監高竟對自家年報“無法保證”“無法發表意見” 匪夷所思的是,兆新股份竟然出現全部董監高集體表示對自家年報“無法保證”“無法發表意見”的奇觀。 公告稱,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楊欽湖、董事陳實、獨立董事王叢、獨立董事李長霞、獨立董事肖土盛無法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并稱不承擔任何個人或連帶責任;監事黃浩、監事蔡利剛、監事郭茜、財務總監蘇正無法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法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稱不同意承擔任何個人或連帶責任;常務副總經理郭健、副總經理湯薇東、副總經理金紅英對年度報告無法發表意見。 這是非常罕見的事情,在4月24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的關注函。要求對以下3個方面進行認真核查以下事項并做出書面說明: 1、請說明楊欽湖、陳實、王叢、李長霞、肖土盛、黃浩、蔡利剛、郭茜、蘇正、郭健、湯薇東、金紅英不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并不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的合法合規性,是否存在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6.5條的情形。請律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2、請說明上述人員前期針對審計報告涉及事項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應對措施等,是否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如是,請提供充分、客觀的證據。 3、其他應說明事項。 有媒體報道稱,專家指出,“全體無法保證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但是又全體對年度報告投了贊成票、同意公司公布。”這種做法,無論在公司治理上還是在信息披露上,都是十分荒謬的。 深圳證監局下發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重新編制2019年年報 值得注意的是,據兆新股份今晚發布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該處罰書指出: 2020年4月24日,你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報告,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你公司第五屆董事會五名董事、第五屆監事會三名監事及四名高級管理人員均無法保證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我局監管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你公司披露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顯示,董事會、監事會審議同意公布公司2019年年報,但董事、監事均不保證年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上述兩項意見存在明顯不一致的情況。你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實際上僅對是否披露公司2019年年報形成決議,并未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年報,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的規定。 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披露信息是證券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基礎。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保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你公司及相關人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二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挑戰了資本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市場影響惡劣。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 你公司應對導致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及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否定意見的事項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切實整改和糾正,重新編制2019年年報,并由審計機構對重新編制的2019年度財務報告重新審計。你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應對重新編制2019年年報進行審議,并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依法披露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的2019年年報。 公告中還進行了以下風險提示: 1、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重新編制的2019年年度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將于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期限屆滿后次一交易日(即2020年5月6日)起實施停牌。 2、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重新編制的2019年年度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3.2.1條第(六)項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有權對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鑒于公司已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關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將于2020年4月27日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重新編制的2019年年度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后,公司股票將會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繼續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3、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重新編制的2019年年度報告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3.2.1條第(六)項規定情形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后,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重新編制的2019年年度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可能暫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4、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重新編制的2019年年度報告出現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4.1.1條第(六)項規定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重新編制的2019年年度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可能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5、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重新編制的2019年年度報告出現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4.1.1條第(六)項規定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兩個月內披露了重新編制的2019年年度報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可能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麻煩纏身:虧損加大、高管辭職風波 上市13年的兆新股份,經歷了業績下滑、大股東股權被拍賣、公司內斗、高管辭職風波等情況。 公司從2008年上市后,凈利從3000多萬元開始,最高達到1億多,隨后從2018年開始陷入虧損,去年則是虧損進一步擴大。 另外,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淘寶上居然兩次流拍,這是非常少見的事情。 2019年10月22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在淘寶網深圳中院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對深圳市彩虹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無限售流通股8,780萬股進行第一次公開拍賣。拍賣已于2019年10月23日10時結束,本次拍賣流拍。 2019年11月11日,深圳中院在淘寶網深圳中院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對深圳市彩虹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無限售流通股8780萬股進行第二次公開拍賣。拍賣已于2019年11月12日10時結束,拍賣流拍。 值得注意的是,兆新股份近年來業績持續下滑,但財務費用離奇增加,小股東將矛頭指向管理層,并非沒有充足的理由。1月,兆新股份的兩名小股東匯通正源和中融信托曾提請公司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并要求在會議上審議罷免肖土盛獨董一職和黃浩監事職位的議案。到3月10日,匯通正源和中融信托又增加了6份議案,且均涉及到罷免董監高成員,其中就包括罷免張文的董事、董事長職務,罷免翟建峰的董事、副董事長職務,罷免楊欽湖、陳實的董事職務,以及罷免李長霞、王叢的獨董職務。至于因司法劃轉拿到兆新股份8780萬股股份的中融信托為何要站在匯通正源一邊,目前還不得而知。但兆新股份股價從一度10元以上的高位跌至如今這般地步,則與其實控人陳永弟及管理層脫不了干系。 從3月以來,公司公告了多位高管離職,以下落列部分辭職公告: 董事會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文先生提交的辭職報告。 董事會于2020年3月19日收到獨立董事王叢先生、李長霞女士提交的辭職報告。 監事會于2020年3月30日收到職工代表監事蔡利剛先生、郭茜女士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 董事會于2020年4月7日收到董事會秘書兼副總經理金紅英女士及副總經理湯薇東女士的辭職報告。 董事會于2020年4月8日收到副董事長翟建峰先生的辭職報告。 監事會于2020年4月9日收到監事會主席黃浩先生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 從股吧里來看,有股民表示,大概率ST后退市,因為主營業務精細化工根本不賺錢,光伏、新能源也不賺錢,還欠那么多億和借貸利息,公司的地賣了也填不了窟窿! 而從下周來看,將是年報、一季報披露的密集期,是否還有“地雷”出現,值得投資者重視。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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