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4-30 18:44:48
據“荔枝新聞”,王某和李某是揚州某公司的檢驗員,被要求加班完成產品檢驗,否則公司將違約。兩人為逼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拒絕加班,導致公司損失12萬元。公司將二人告上法庭,兩人被判賠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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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稱,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遇緊急任務不可以拒絕加班。
不過,對這一說法,網友卻炸了鍋。
圖片來源:微博評論截圖
“緊急任務加班??怎么界定,那員工緊急事情可以不上班嗎?”
“然后每次加班都是緊急任務”
甚至有網友表示“建議上訴,本人認為,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搶險救災,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的等緊迫事由,不得強迫加班。 質檢工作,人員不夠,實屬公司自己雇傭員工較少,沒有合理數量的員工。而不是作為強制加班的理由。”
圖片來源:微博評論截圖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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