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03 09:43:33
每經編輯 趙云
5月2日,甘肅紀檢監察網官網和旗下微信公眾號“啄木鳥”公布了一段視頻,視頻中,讀者出版集團原董事長王永生懺悔自己的違法行為。
視頻來源:新京報我們視頻
王永生說,自己和妻子原本收入挺高的,現在受賄的都沒收了,在許多人心目當中他是一名成功人士,現在成了一名階下囚。
“說句心里話,千萬不能再干這種事情了,極為劃不著。”
此前:讀者出版集團原董事長王永生一審被判14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據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0年4月30日,甘肅省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讀者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永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王永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永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甘肅省臨洮縣委副書記(掛職),隴西縣縣長、縣委書記,定西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副市長、常務副市長,甘肅省廣播電視網絡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甘肅省廣播電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價值1218.26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王永生對價值1547.66萬元的財產無法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告人王永生作為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在國有企業機房選址時,違反《計算機場地安全要求》和《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的規定,將機房建在緊鄰排洪溝和城市軌道交通線的地下一層;未進行可行性研究、評估論證、聽取專家意見,違反“三重一大”決策程序;收受他人賄賂并購買房產,具有徇私情節;因選址不當造成滲漏水事故,產生維修改造費用56.01萬元,被告人王永生的行為構成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造成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鑒于被告人王永生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當庭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全部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王永生簡歷
王永生,男,漢族,1961年11月生,甘肅蘭州人,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副教授。
1980.09—1984.07西北師范大學化學系分析化學專業學習
1984.07—1987.08西北師范大學化學系分析化學專業攻讀碩士研究生
1987.08—1990.03蘭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教師
1990.03—1993.04蘭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化學系副主任
1993.04—1995.10蘭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化學系主任
1995.10—2000.04蘭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委員、化學系主任(其間:1996.04—2000.04掛職任臨洮縣委副書記)
2000.04—2000.12隴西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0.12—2001.09隴西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1.09—2003.12隴西縣委書記
2003.12—2007.01定西市委常委、秘書長
2007.01—2008.05定西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8.05—2011.08定西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1.08—2013.04甘肅省廣播電視有線網絡公司總經理
2013.04—2016.04甘肅省廣播電視有線網絡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16.04—2017.12甘肅省廣播電視有線網絡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讀者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7.12—2018.06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讀者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甘肅紀檢監察網、甘肅嘉峪關市中院、啄木鳥等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