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13 11:24:22
每經編輯 胡玲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12日在官網發布關于規范“清肺排毒湯”使用及生產的特別說明。其中提到,對未經國家藥監部門核準,擅自生產“清肺排毒湯”復方顆粒劑的中藥企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根據工作安排,配合藥監部門進行排查清理。
說明提到,中藥企業應落實主體責任,遵守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生產行為。出口中藥產品,其質量關乎國家聲譽和全球抗疫成效,企業更應加強質量管控,主動配合監管,及時報告出口中藥產品、藥品動態情況。
說明還對“清肺排毒湯”的煎煮方法、程序和使用方法等進行了規范。例如,“清肺排毒湯”應使用傳統中藥飲片調配,水煎煮使用,共煎共煮程序必不可少;為確保藥力精純,不建議與其他方劑、藥物(包括中成藥)同時使用。
今年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聯合發文向全國推薦使用“清肺排毒湯”,后該方作為治療輕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通用方劑被納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六版)》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并作為治療輕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通用方劑推薦使用。
根據說明,在湖北武漢疫情最吃緊的關鍵時候,經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科研攻關組統籌協調,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四家中藥企業迅速制定了生產標準規范,緊急生產“清肺排毒湯”復方顆粒劑,無償供應湖北省定點醫院臨床救治使用。為此,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專門下達質量監管要求,保障了應急制備“清肺排毒湯”復方顆粒劑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后續特定用途生產捐贈也都是嚴格按程序,經國家和地方相關部門正式核準后實施。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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