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14 00:08:45
每經編輯 王曉波
據武漢新聞廣播微信公號5月13日消息,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汽車產業處處長洪云飛在“全媒體行風連線”回應聽眾時透露,武漢市將于5月14日發布促進汽車消費的實施細則,從細則發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期間,購買武漢市企業生產且在武漢市銷售、上牌落戶的乘用車,由武漢市政府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
據介紹,購買武漢市企業生產且在武漢市銷售、上牌落戶的乘用車,由武漢市政府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其中,燃油乘用車每輛車按銷售價格的3%,5000元封頂;新能源乘用車每輛1萬元。汽車生產企業在漢銷售乘用車車輛時,應將消費者可獲得的購車補貼資金金額予以公示,并于車輛銷售成交且上牌后7日內先行墊付給消費者,后期再向市、區經信部門統一申報車輛補貼資金。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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