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14 19:40:55
每經記者 冷輝 每經實習編輯 段煉
濟南農商行舉報一案并未在一審宣判后結束。5月12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在該案件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彭某某以“應重新進行DNA鑒定;其行為未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改判其無罪”為主要理由,提出上訴。
然而,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濟南農商行舉報案當事人彭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根據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判決,彭博為謀求職級和職務上的不正當利益,借故生非,伙同他人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肆意散布,起哄鬧事,被多家媒體轉載報道,引發網民大量點擊、評論,混淆視聽,蠱惑群眾,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判決披露了該案背后的一些網絡炒作流程細節。
據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原審判決認定,2011年12月以來,被告人彭某某任山東濟南潤豐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簡稱潤豐合行)監事長,后潤豐合行等單位合并組建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農商銀行),彭某某因職級待遇和未進入濟南農商銀行領導班子而心生不滿,多次通過信訪手段謀求職級和職務上的不正當利益。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省農信社)、濟南農商銀行等單位針對其信訪事項分別進行了調查反饋或答復,但彭某某仍不滿意。
2019年5月,為向濟南農商銀行等單位施加壓力,引起輿論關注,彭某某主動聯系并雇傭“網絡推手”王某某(另案處理),二人共謀網絡炒作方案,后彭某某兩次付給王某某共計12萬元。
2019年6月,被告人彭某某將道聽途說、主觀推測的不實材料,交由王某某加工并經彭某某同意后,二人通過昵稱為“副監事曉彭”的微信公眾號、“彭某某”的今日頭條賬號、“副監事曉彭”的百度百家號、“濟南農商行舉報人彭某某”的微博賬號在網上公開發布題為《實名舉報山東廳級干部生活淫亂,銀行資產損失近30億元》等文章、信息50余篇。
其中含有“濟南農商行隱瞞涉及金融詐騙案,從而造成銀行資產損失近30億元”“丁某某與宗某乙、王某甲與魯某某均有不正當兩性關系并生育子女”“彭某某被違規降級、信訪舉報無回應”“省農信社資金中心存在‘小金庫’未予追責、向山東紅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貸款造成損失”等虛假信息。
上述文章、信息被新浪、搜狐、鳳凰、騰訊、網易等10余家網絡媒體轉載報道,引發網民大量點擊、轉發及負面評論,點擊量超過千萬次,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2019年9月6日,被告人彭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扣押了其用于作案的粉色IPHONE6S手機1部、黑色IPHONE8手機1部。
共同作案人王某某供述:自2018年11月起為他人有償進行網絡“維權”。2019年5月底的一天下午,彭某某撥打了其手機,說她因長期被領導打擊報復,要曝光一些事情討回公道,其就讓彭某某加了自己的微信。
王某某按照彭某某的要求制定了炒作方案,寫上了全部費用39000元,后來商定先付2萬元,輿論炒作起來之后再付剩余費用。
王某某供述,《實名舉報山東廳級干部生活淫亂,銀行資產損失近30億元》的標題是為了能更好地爆點,突出文章中的重點,更好地吸引眼球、更好地引起網友和輿論關注,給官方部門施加壓力,讓官方部門重視文章中曝光的事情,從而介入調查。其提出用山東廳級干部這樣的文字,這樣可以把王某甲和丁某某涵蓋進去,而且更能夠在網上吸引眼球,引起網友和輿論的關注,經彭某某同意后其就把文章標題里面的濟南農商銀行領導修改成了山東廳級干部。
同年6月底,王某某以幫彭某某寫文章付出太多為由,向她索要12萬元,彭某某將錢打入其姑父的銀行卡。
該案件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彭某某以“應重新進行DNA鑒定;其行為未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改判其無罪”為主要理由,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期間,上訴人彭某某除堅持其上訴理由外,未提出新的辯解。辯護人提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及量刑過重的辯護意見。
濟南中院認為,上訴人彭某某為謀求職級和職務上的不正當利益,借故生非,伙同他人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肆意散布,起哄鬧事,被多家媒體轉載報道,引發網民大量點擊、評論,混淆視聽,蠱惑群眾,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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