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19 08:28:22
18日晚間,舒蘭市公安局發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中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當前,我市“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形勢嚴峻,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維護疫情防控秩序和社會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國家、吉林省、吉林市和舒蘭市關于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全體市民必須自覺遵守政府發布的疫情防控命令,積極配合掃碼、測溫、登記、防疫等工作,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項規定。
二、全體市民必須嚴格遵守居家隔離規定,做到“不出門、不串門、不上街、不聚集”,普通封閉小區原則上每個家庭每2日只允許1名家庭成員外出1次采購生活物資,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醫、突發事件處置等生活必需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外出。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不主動報告、不如實登記、不居家隔離或違反“封城”“小區封閉”“居家隔離”等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拒不執行政府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給予從重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發熱、乏力、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癥狀,不及時到發熱門診就診或刻意隱瞞疫情、拒絕接受檢測、隔離或治療,造成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危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從重行政處罰。
四、對阻礙或妨害疫控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擾亂疫控工作秩序、傷害疫控人員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散布謠言、編造與疫情有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予以散布、傳播等擾亂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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