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24 07:29:33
近日,遼寧出臺相關意見:①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單位探索試行育兒假;②依法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對存在虐童等行為的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③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精神,促進全省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府引導、普惠優先,試點先行、穩步推進,屬地管理、分類指導,安全健康、科學規范的原則,加快建立促進遼寧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標準規范體系和服務供給體系。到2025年,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到90%以上,0—3歲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員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達到95%以上,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覆蓋率達到50%以上,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1.統籌城鄉發展。各級政府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標準和規范,統籌規劃發展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在新建居住區時要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完成。城鎮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照護服務需求。(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列第一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2.選址安全適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選擇條件較好、環境適宜、交通便利、居民相對集中、周邊治安狀況良好的地帶,遠離污染源,不得臨近加油(氣)站、輸油輸氣管道,高壓供電走廊不得穿越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3.設計符合規范。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筑設計、功能布局、設施設備等應以保障安全為先,新建、改建、擴建托育機構,要嚴格執行《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和國家相關抗震、消防標準的規定。(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4.場所面積適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有與舉辦規模、服務功能相適應的固定場所,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8㎡。建筑場所由嬰幼兒生活用房(用餐區、睡眠區、母乳喂養區、游戲區、盥洗區、儲物區等)、服務管理用房(保健室、辦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廚房、庫房、消毒房等)三部分組成,以滿足開展嬰幼兒照護的服務需求。(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5.配套設施齊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按照消防法規、消防技術標準要求設置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器材。要配備防寒保暖、防暑降溫等基本設施。(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二)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1.落實休假政策。依法全面落實產休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取更加靈活的方式和措施,為嬰幼兒家庭養育照護創造便利條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單位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的育兒假等。(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2.保障工作權利。用人單位應保障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的權利,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各級政府要對無穩定就業崗位人員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支持多種形式的靈活就業,著力提高其就業的穩定性。(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3.提供照護方便。用人單位要設置育嬰室、哺乳室、女職工特殊關愛室等設施,按照規定靈活安排哺乳時間,滿足職工照護嬰幼兒需求。機場、車站、商場、醫院等公共場所要普遍建立母嬰室(哺乳室),開辟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4.加強保育服務。各級各類婦幼保健服務、醫療衛生、嬰幼兒照護服務等機構,以及兒保專家、兒保教師、社區醫生等人員,要通過入戶服務、親子活動、育兒沙龍、家長課堂、健康講座、電話指導、手機APP和資料宣傳等方式,為嬰幼兒家庭提供公益性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大力推進農村和貧困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鄉鎮、社區(村),提升農村和貧困地區嬰幼兒健康水平。(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婦聯、省計劃生育協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5.提升公共服務。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婦幼保健工作,加強嬰幼兒健康管理,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三)支持推動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
1.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對社區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通過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新建、改擴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為社區群眾提供安全可靠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2.發揮市場作用。集聚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形成以多元化為導向的市場參與格局。各級政府要創造有利條件,通過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托社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3.利用公共資源。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服務站、日間照料中心、兒童之家以及小學、幼兒園等公共服務資源,拓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實現與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4.開展志愿服務。培育壯大嬰幼兒照護志愿者服務隊伍,充分發揮退休老教師、老干部、老黨員、衛生健康工作者和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作用,通過社區(村)平臺與有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或困難的家庭,就近建立幫帶照護關系,提供公益性照護服務。(責任單位:省民政廳、團省委、省婦聯、省計劃生育協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四)發展多種形式嬰幼兒照護服務。
1.大力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挖掘現有資源或建設相應規模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解決本單位職工子女托育問題。政府要優先支持同一園區內、同一商務樓宇內的多家社會組織和機關、大型企事業等青年勞動力密集的用人單位,采取單獨或聯合舉辦的形式,在工作場所或就近為職工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責任單位:省總工會、省民政廳、團省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2.鼓勵幼兒園開設托班。鼓勵各地區有條件的幼兒園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公辦和民辦幼兒園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增加普惠性托育資源供給。(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3.探索建立“托育聯合體”機制。充分發揮現有幼兒園在管理、專業人才等方面的資源優勢,與新建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結對共建“托育聯合體”。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根據家庭實際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五)規范管理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1.規范準入管理。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備案登記制度。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部門。(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委編辦、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2.嚴格監督管理。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無死角監管。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安全保障等進行考核評估。(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計劃生育協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3.加強衛生監管。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要按照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每年組織1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體檢,定期組織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衛生保健檢查,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發病率。省市衛生健康部門做好抽查抽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并督促整改。(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4.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設置標準、管理規范,配備安全設施、器材和安保人員。依法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對存在虐童等行為的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與嬰幼兒照護相關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評估和風險監測,確保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保障。落實國家對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對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按規定免征契稅;對用于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房產、土地,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相關收費。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托育服務機構有關收入,可以依法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子女嬰幼兒照護服務費用支出,屬于職工福利費支出范圍,按稅法規定計算扣除。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二)加強用地保障。各級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按規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及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傾斜。引導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三)加強財政保障。財政部門要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管理所需的經費等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發展,保障日常辦公、監管與指導、專業研究等工作。對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參加保育員、育嬰員等項目培訓并鑒定合格的,可按照緊缺培訓補貼項目規定標準,給予培訓費補貼。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大籌資力度,積極使用行業產業發展經費等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類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項目。積極做好社會資金的投入引導,促進社會化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多元化投入。(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四)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各級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才納入培訓規劃,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以及中等職業學校要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依據國家培養目標和計劃,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化、規范化發展。各市要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培訓基地,加強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安全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家政企業按照規定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職業教育培訓。要在嬰幼兒照護領域積極開展“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工作,開發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深化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模式和評價模式改革。省市要建立專家咨詢隊伍,為嬰幼兒照護提供智力支持。(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
四、組織實施
各級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社、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要加大輿論監督力度,推動各項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政策措施真正落地。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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