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26 06:40:11
5月25日,證監會出了一份處罰通知書,四環生物的實控人陸克平并被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其中,陸克平因涉及多項違法,最終合計被罰2734萬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四環生物、陸克平等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自2014年起,陸克平通過控制陸宇等13個證券賬戶及2個權益工具,在2014年2月20日至2018年4月11日交易四環生物股票,同時通過上述賬戶在四環生物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此外,陸克平還控制一致行動人趙紅等4人賬戶。
陸克平通過使用上述19個涉案賬戶組交易四環生物股票,使其控制的四環生物表決權不斷擴大,具體交易情況為2014年2月20日起買入四環生物股票,2014年2月21日持股數量占四環生物總股本的5%,2016年6月20日持股數量占四環生物總股本的30%,截至2018年4月11日,持股數量占四環生物總股本的39.42%。
證監會認定,陸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為四環生物實際控制人,且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間實際控制四環生物。而四環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中,均披露“無實際控制人”等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值得注意的是,陸克平在聽證過程中提出申辯意見,其表示是為利益從事涉案行為,最終投資虧損近10億,且積極配合調查,其并無違法的故意,主觀惡性輕。
證監會認為,陸克平自2014年開始增持四環生物股票,達5%時及增持過程中每增加5%時未依法公告、報告,且存在限制交易期內違法買賣股票的行為,并指使四環生物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其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手段特別惡劣,涉案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陸克平知悉并組織實施上述行為,違法情節較為嚴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陸克平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另外,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零四條、經2014年修正的《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江蘇四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
而對于陸克平,則是處以2734萬元罰款,其中分為幾項:
1、對陸克平指使四環生物從事信息披露違法的行為處以60萬元罰款;
2、對陸克平及其一致行動人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控制的賬戶共同持有“四環生物”已發行股份達到5%及每增加5%時未按規定報告、公告的行為,對陸克平、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其中對陸克平處以48萬元罰款,對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3、對陸克平及其一致行動人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在限制交易期限內買賣“四環生物”的行為,對陸克平、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0萬元罰款,其中對陸克平處以2,600萬元罰款,對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4、對陸克平及其一致行動人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控制的賬戶共同持有的“四環生物”已發行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未按規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購的公告、發出收購要約等義務的行為,對陸克平、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其中對陸克平處以26萬元罰款,對趙紅、華櫻、倪利鋒、何斌分別處以1萬元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證監會網站、中國基金報)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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