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6-11 23:30:40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實習編輯 段煉
今日晚間,錦龍股份發布公告稱,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證券轉來的深圳證監局出具的監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書》,中山證券存在四大違規問題:一是1名董事不具備高管任職資格;二是未履行公司規定程序;三是印章管理混亂;四是治理與內部管理問題。
對于上述問題,監管擬作出責令中山證券限期改正及暫停中山證券部分業務的處罰。同時,責令中山證券限制部分高管領取2019年績效獎金的權利,已領取部分應退回公司。
錦龍股份表示,近日,深圳證監局向中山證券出具的《暫停部分業務及限制相關人員權利事先告知書》。經查深圳證監局發現中山證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1名董事不具備高管任職資格,實際履行高管職責;
二是未履行公司規定程序,擅自改變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審批流程;
三是印章管理混亂,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審批授權和流程不清晰、未嚴格執行雙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審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
四是未按規定向監事會報告、人員薪酬管理不完善、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與內部管理問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不具備高管任職資格卻履行高管職責的即中山證券管委會主任助理黃元華,未取得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但通過參與管委會決策實際履行高管職責。
另外,今年5月,監管機構通報文件顯示,中山證券與上海兩家投資咨詢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在債券承攬過程中向兩家公司支付服務費用。然而,原中山證券債券融資總部負責人邢峻配偶的銀行賬戶與上述兩家公司銀行賬戶之間存在大額資金往來,其配偶還持有其中一家投資咨詢公司的關聯公司股份。邢峻未如實向中山證券披露其配偶與投資咨詢公司的利益關系。
鑒于中山證券內控不完善,深圳證監局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邢峻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監管措施,并將邢峻個人涉嫌經濟犯罪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對于上述中山證券存在的四大違規事項,監管處罰也并不手軟,首先就是責令中山證券限期改正。
其次是,責令暫停中山證券部分業務。在改正相關問題并經深圳證監局檢查驗收前,中山證券應暫停新增資管產品備案,暫停新增資本消耗型業務(股票質押式回購、融資融券等),暫停以自有資金或資管資金與關聯方進行對手方交易,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等。當然,監管也表示,暫停業務期間,中山證券應保持董事會、管理層穩定。
最后是,責令中山證券限制董事長、管委會主任林炳城、總裁胡映璐、合規總監袁玲領取2019年績效獎金等基本工資以外的報酬等權利,已領取部分應退回公司。
中山證券2019年年報顯示,共有11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領取薪酬約4837.5萬元。公司表示,報告期內,公司全薪履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稅前薪酬總額仍在確認過程中,其余部分待確認之后發放。
與此同時,深圳證監局還對包括董事長在內的5人作出了相應的處罰。《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看到,深圳證監局認為,林炳城作為中山證券董事長兼管委會主任、胡映璐作為中山證券總裁以及時任分管投行業務的高管、袁玲作為中山證券合規總監,對于中山證券存在的問題,負有責任。深圳證監局擬對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作出公開譴責及限制權利的監督管理措施決定。
孫學斌作為管委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對于中山證券存在的問題二和問題三,負有責任。黃元華(管委會主任助理)未取得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但通過參與管委會決策實際履行高管職責,作為直接責任人員。深圳證監局擬對孫學斌、黃元華作出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監督管理措施決定。
2019年,中山證券實現營業收入15.75億元,同比增長34.12%,凈利潤2.35億元,同比增長215.49%。記者了解到,債券承銷業務對于中山證券而言算是一張“王牌”,2019年,中山證券的公司債承銷金額同行業排名第9名,其中綠色債券數量排在行業第1名、金額排在行業第5名。
但是,激進的業務發展也為公司帶來了不小的風險,億陽集團算是其中一塊“硬傷”。黑龍江證監局顯示,中山證券在億陽集團2016年發行的16億陽01、16億陽03、16億陽04、16億陽05四只債券承銷及受托管理過程中存在若干問題,比如對億陽集團及其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主體盡職調查不全面,對相關人員兼職情況和對外投資情況核查不到位,存在遺漏;盡職調查底稿不完善以及受托管理不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有媒體報道稱,邢峻曾參與包括億陽債在內的多只債券發行工作。億陽債券于2017年違約。后曾有私募人士因其對自身承銷的違約債券不聞不問,而怒發朋友圈實名舉報。舉報人稱邢峻團隊15-16年承銷收入數億,涉及違約及風險債多只,而債券出事后則不管不問,連具體負責人是誰都不知道。
此外,中山證券為空殼公司發債也引發了市場的熱議。去年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北極皓天公司是一家由于廠房沒建好、沒投產,至今一直處于關停狀態下的“空殼企業”,卻通過層層操作,成功靠欺騙手段在交易所備案并發行了9400萬元私募債,作為負責該項目的承銷商中山證券卻表示,一直蒙在鼓里,并不知道這家企業偽造了審計報告和納稅證明。
去年,深圳證監局亦向中山證券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指出中山證券存在部分債券承銷項目存在盡職調查不充分、內核環節把關不嚴、防范利益沖突管理機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部分資產證券化項目存在監督檢查基礎資產現金流不到位的情形。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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