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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業績預測差距高達20億,江特電機前財務總監“見勢不妙”先賣票,內幕交易被罰沒超90萬

每日經濟新聞 2020-06-18 17:14:26

每經記者 楊建    每經實習編輯 段煉    

上市公司業績增長,肯定對于公司股價會產生正面影響,不過業績預測和實際業績之間存在著差異,卻成為上市公司財務總監的內幕消息源。6月17日,江西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通知書顯示,作為江特電機財務總監,龍良萍在任職公司高管期間,除通過其控制的證券賬戶頻繁買賣“江特電機”股票之外,還內幕交易公司股票。公司在2018年三季度報對業績做出預計,2018年凈利潤變動區間為3.37億至4.78億;不過事后主辦會計發現實際凈利潤和2018年三季報預測全年值相差較大,修正后2018年度凈利潤為-15億至-16.4億。龍良萍獲悉之后賣出江特電機35.72萬股,避免損失數額43.29萬元,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后,罰沒超90萬。

先盈利后虧損,年報業績預測差距高達20億

上市公司業績增長,肯定對于公司股價會產生正面影響,尤其是對于處于虧損邊緣的上市公司而言,年報預盈對公司的股價提升作用明顯。不過上市公司的業績預測和實際業績之間存在著差異,卻成為上市公司財務總監的內幕消息源。6月17日,江西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通知書顯示,作為江特電機財務總監,龍良萍在任職公司高管期間,通過其控制的證券賬戶頻繁買賣“江特電機”股票之外,還內幕交易公司股票被罰沒超90萬,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龍良萍于2017年5月18日至2019年8月8日期間,擔任江特電機財務總監,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龍良萍利用“劉某連”“盧某某祥”賬戶短線交易“江特電機”股票。劉某連系龍良萍配偶的妹妹,盧某某祥系龍良萍妹妹龍某的兒子。龍良萍在任職公司高管期間,通過“劉某連”“盧某某祥”證券賬戶頻繁買賣“江特電機”股票,前次買入或賣出與后繼賣出或買入時間間隔不超過6個月,短線交易累計成交81.96萬股,成交額791.6萬。

2018年10月31日,江特電機發布《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并對2018年度經營業績進行預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正值,且不屬于扭虧為盈的情形,2018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變動幅度為20%至70%,凈利潤變動區間為3.37億元至4.78億元。2019年1月14日,公司主辦會計完成2018年年度合并報表,發現實際利潤和2018年三季報預測全年值相差較大,并于當日告知龍良萍。

2019年1月15日,龍良萍向公司董事長報告,因全資子公司江蘇九龍汽車制造有限公司虧損,公司商譽需計提減值準備,具體金額需會計師和評估師出具專業意見。當日,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陳某偉等人進場九龍汽車開展商譽減值評估工作。1月19日,陳某偉通過微信向龍良萍反饋,江特電機合并九龍汽車形成的商譽基本全部減值。1月27日,現場評估工作結束。

1月28日,龍良萍電話聯絡陳某偉詢問具體評估結果,被告知商譽全減。當日龍良萍向公司年審機構人員咨詢發布修正公告事宜,并發送公告草稿請求審核修改。草稿顯示,2018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5億至-18億。1月31日,公司發布《2018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修正后,2018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5億至-16.4億。也就是說,從江特電機業績預測的盈利3.37億至4.78億,到后來的虧損15億至16.4億,差距在18.37億至21.18億之間。而實際上江特電機在2018年凈虧損達到了16.6億元。

前財務總監“見勢不妙”先賣票 被罰沒超90萬

江特電機2018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由預計盈利3.37億元至4.78億元修正為預計虧損15-16.4億元。該事項屬于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的“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根據規定,在公開前屬于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的形成時間不晚于2019年1月19日,公開于2019年1月31日。龍良萍作為公司財務總監,于2019年1月19日知悉該內幕信息,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龍良萍利用“劉某連”信用證券賬戶,于2019年1月28日賣出江特電機35.72萬股,成交額211萬元,避免損失數額43.29萬元。“劉某連”證券賬戶由龍良萍控制使用,賬戶資金系龍良萍向他人籌借,前述交易行為由其用辦公電腦操作完成。

監管部門認為,龍良萍利用“劉某連”和“盧某某祥”證券賬戶短線交易“江特電機”股票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構成違法行為;龍良萍利用“劉某連”證券賬戶進行內幕交易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因此監管部門決定針對龍良萍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3.29萬元,并處以43.29萬元罰款;針對龍良萍短線交易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4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5月13日晚,*ST江特公告,因信息披露違規被江西證監局出具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ST江特2018年年報中披露,公司全資子公司江特電動車有限公司為宜春市雷恒科技有限公司累計支付物資采購資金9436萬元,該款項性質為資金拆借,該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董事長兼時任總經理朱軍、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閔銀章,因為未按照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被出具警示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顯示,*ST江特2018年度經審計的歸母凈利潤虧損16.6億元,2019年度虧損持續擴大至20.2億元。根據有關規定,2020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若繼續為負值,*ST江特將被暫停上市,公司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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