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6-29 15:51:01
每經記者 歐陽凱 每經編輯 吳永久
針對實控人失聯與否,深交所前前后后向*ST兆新(002256,SZ)下發了三份關注函。6月29日,*ST兆新回復深交所關注函時承認,實控人陳永弟因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案的知情人,被有關部門要求配合案件調查,但是因為辦案部門告知他此案不能公開審理,并要求他對案件情況保密,所以他根據有關辦案部門的要求,對案件的情況進行了保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第一份關注函回復中,*ST兆新未直接回答實控人是否失聯,只是表示實控人一直在正常行使股東權力,到第二份關注函回復時,*ST兆新才明確否認實控人失聯這一說,但緊接著有媒體報道稱陳永弟已被有關方面采取措施,因涉嫌行賄罪在上海楊浦區法院受審,*ST兆新這才終于承認報道部分屬實。
從此次回復函內容來看,*ST兆新通過了多種方式查詢、核實相關情況,并在第一時間協同律師、公司法務部、董辦等部門開展核查程序,但結果事與愿違。
*ST兆新方面稱,公司均沒有收到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以及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此外,公司自行查找了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及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的官方網站,發現前者沒有官方網站,而后者不具備查詢案件信息的界面;另外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網的“司法公開平臺”沒有查詢到有關陳永弟涉及刑事案件的信息。
“根據在上海市政府網站查詢到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的聯系電話,公司安排法務人員分別通過電話聯系楊浦區人民法院及楊浦區人民檢察院查詢陳永弟先生所涉刑事案件的情況,均被告知無法查詢。”*ST兆新進一步解釋道。
直至6月19日,*ST兆新根據慣常聯系方式發函給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永弟及妻子沈少玲核實有關事項。6月22日,公司收到沈少玲的書面回函,該函件簽有其手寫簽字,經比對留存公司的文件,該簽字與公司留存的簽字樣式一致。
沈少玲在回復中寫道,關于個別媒體對陳永弟行蹤的報道部分屬實,但陳永弟此事件屬于其個人行為,與兆新股份的經營業務無關。同時強調,雖然陳永弟被有關部門采取了強制措施,但是仍然可以對兆新股份行使股東投票的權利,從陳永弟辭職后的歷次股東大會投票,均由其簽署委托書委托本人或者公司文員按照他的意愿進行投票。
至此,有關實控人陳永弟失聯與否以及具體真實行蹤,才浮出水面。
盡管*ST兆新最終披露了實控人陳永弟的真實狀態和具體行蹤,但從前后深交所下發的三份關注函來看,*ST兆新恐怕還是難逃誤導性陳述的質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第一份關注函中,深交所就要求*ST兆新核查“實控人已處于失聯狀態”這一信息是否屬實,但*ST兆新后來只是回復稱,實控人陳永弟在5月7日的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和5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上都進行了投票表決,陳永弟一直在正常行使其所持股份的股東權利。
上述這樣的模糊回應未能打消外界的疑慮,*ST兆新緊接著就收到了第二份關注函,要求公司明確說明陳永弟是否失聯,6月8日,公司回復稱陳永弟未與公司失聯,給予明確否認。此后,有媒體進一步報道稱,實控人陳永弟已被有關方面采取措施,因涉嫌行賄罪在上海楊浦區法院受審。對此,深交所再次下發關注函,公司這才披露實控人陳永弟的真實情況。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是實際控制人的狀態,而不是披露實際控制人涉及案件的細節,案件本身的保密性要求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并不沖突。上市公司未能及時、準確披露實際控制人行蹤的信息,已涉嫌構成誤導性陳述。
但公司對此予以了否認,*ST兆新回應稱,公司與陳永弟、沈少玲的聯系未曾中斷,進而確認實際控制人陳永弟、沈少玲未與公司失去聯系。因此,在回復深交所關注函時,公司基于對實際控制人的合理信任以及公司適當的核查程序,就回復關注函所關注的“明確陳永弟是否失聯”的問題上,公司不存在誤導性陳述,不存在故意隱瞞重大信息。
“我們和股東的聯系都得到正常回復的,我們這邊也是在看到媒體報道后,才知道然后去做進一步確認,我們絕對沒有誤導性陳述,公司和實控人聯系一直沒有斷的,公司對于實控人的情況是真的完全不知道”。*ST兆新相關人士這樣向記者解釋。
截至6月29日收盤,*ST兆新報1.17元/股,上漲2.63%。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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