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7-15 20:43:38
今日,山西證監局對常克凡采取了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作為“許靜案”的兩名主犯,至此均被采取市場終身禁入。山西證監局稱,在民生證券太原長風街證券營業部工作期間,常克凡作為該營業部總經理助理,明知該營業部總經理許靜通過私刻民生證券公章等手段欺騙客戶,仍然和許靜一起騙取他人財物約1.03億元。2017年8月,常克凡被判處無期徒刑。
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謝欣
今日,山西證監局對常克凡采取了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作為“許靜案”的兩名主犯,至此均被采取市場終身禁入。山西證監局稱,在民生證券太原長風街證券營業部工作期間,常克凡作為該營業部總經理助理,明知該營業部總經理許靜通過私刻民生證券公章等手段欺騙客戶,仍然和許靜一起騙取他人財物約1.03億元。2017年8月,常克凡被判處無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常克凡曾于2006年10月31日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但在2008年就進入了民生證券工作。
去年12月25日,山西證監局發布了2019年第一份市場禁入決定書,原民生證券太原長風街證券營業部總經理許靜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自2014年9月份起,許靜虛構民生證券投資理財、新三板投資理財、炒股等投資項目,使用私刻的公司印章,以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2017年8月,許靜被判處無期徒刑。
今日,山西證監局對“許靜案”的另一位主犯常克凡也采取了相同的處罰措施。巧合的是,這是山西證監局發布的2020年第一份市場禁入決定書。
山西證監局稱,常克凡時任民生證券原太原長風街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助理,在該營業部工作期間,常克凡明知該營業部總經理許靜通過私刻民生證券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偽造投資理財合同,虛構投資項目的手段欺騙客戶,仍然和許靜一起騙取他人財物10277.75萬元。2017年8月7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2017)晉刑終226號),認定常克凡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因此,由于常克凡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山西證監局對常克凡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刑事裁定書上看到,許靜犯詐騙罪,共計騙取63人共計6130.72萬元,犯合同詐騙罪,共計騙取20人共計約3.10億元。而常克凡明知許靜通過私刻民生證券公司公章等手段欺騙客戶,仍然和許靜一起騙取張某1、那某2等二人約1.03億元。
常克凡供述稱,2014年,張某1找他咨詢投資股票的事,許靜就給張某1介紹了民生證券新三板基金的事,張某1先后花了五、六百萬投資新三板投資基金,并與許靜簽訂了基金委托理財協議。“……我知道營業部沒有新三板基金業務,但許靜說總公司給了她新三板基金份額,說是新三板基金是對營業部老總的事,所以一開始我認為許靜個人與張某1簽訂協議就相當于與公司簽訂協議。”
“我于2015年9月18日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拘留。我在民生證券公司太原長風街證券營業部任總經理助理期間,曾經幫助許靜一起詐騙張某1、那某2等人,給張某1、那某2等人造成了巨額經濟損失。”常克凡這樣表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常克凡于2006年10月31日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于2008年6月應聘到民生證券太原長風街證券營業部工作。記者從中證協查看到,常克凡于2008年10月21日獲得執業證書。
那么,民生證券在聘用常克凡以及任命其為營業部總經理助理時是否考察到常克凡過往有刑事處罰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向民生證券采訪,但對方表示不太方便回復。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峰律師表示,按照《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通過機構申請執業證書:(一)已被機構聘用;(二)最近三年未受過刑事處罰;……(五)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顯然,常克凡于2006年10月31日因受賄罪受到刑事處罰,到2008年10月21日還未超過三年,不符合最近三年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要求,不應該通過機構申請到執業證書。
2015年9月,有媒體曝出民生證券太原長風街營業部總經理許靜涉嫌以公司發起的“新三板投資基金”的名義,與投資人私自簽訂代持協議;協議還約定在許靜無法履行相應義務時,民生證券需承擔許靜相關義務,包括兌付投資款及收益。然而合同到期后,投資者卻未能獲得約定兌付的本息,該案才浮出水面。隨后,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受此影響,民生證券在2015年底受到了行政監管處罰。證監會稱,民生證券太原長風街營業部原總經理涉嫌虛構新三板投資基金詐騙投資者,持續時間長、涉及金額大,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果嚴重,影響惡劣。雖未發現民生證券參與有關詐騙活動,但民生證券存在營業部負責人把關不嚴、監督機制失效等問題,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混亂。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要求民生證券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次數;責令暫停新開證券賬戶六個月,暫停期間不得新增經紀業務客戶。
2019年泛海控股年報顯示,那某及其配偶蘇某依據假冒民生證券名義簽訂的合同,以侵權責任糾紛為由將民生證券及民生證券太原長風街證券營業部訴訟至法院,要求賠償1.18億元及相應的利息損失。2018年9月末,法院一審判決民生證券及民生證券太原長風街營業部賠償那某、蘇某經濟損失約8323.84萬元。
民生證券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0日開庭審理,目前尚未作出二審判決。不過,民生證券為此計提了約4161.92萬元預計負債。
2020年7月14日晚間,泛海控股披露旗下子公司2020 年上半年度財務信息,民生證券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15.60億元,凈利潤4.06億元,分別同比增長16.16%和56.89%。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