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7-15 22:22:56
每經編輯 步靜
據香港特區政府網站7月15日消息,港府發出嚴正聲明,強烈反對美國將美國國會通過的所謂香港自治法案(法案)簽署成為美國法律,并對美方以總統行政命令推出的一連串措施表示極度反感和強烈不滿。聲明稱,特區政府會全面配合中央政府將采取的反制措施,不容美方的霸權主義得逞。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七月十五日)發出嚴正聲明,強烈反對美國當局將美國國會通過的所謂香港自治法案(法案)簽署成為美國法律,并對美方以總統行政命令(President's executive order)推出的一連串措施表示極度反感和強烈不滿。正如我國外交部聲明指出,美國政府的做法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是對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粗暴干預,特區政府對此表示極度遺憾。特區政府會全面配合中央政府將采取的反制措施,不容美方的霸權主義得逞。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美方出于自身的政治考量,以人權、民主和自治為借口,違反國際法推出措施,目的是借香港問題制造事端,打擊中國;更令人氣憤的是美方不斷破壞香港特區和中央在‘一國兩制’下的關系,并以什么‘支持港人’的政治口號來美化其惡劣行為,做法虛偽。此舉亦勢必損害中美和港美之間的關系和共同利益,為美國企業和人民帶來極大損害。”
“美方慣常采取的雙重標準也表露無遺,它們以維護國家安全來合理化法案及行政命令的措施,但卻把中央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視為削弱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每個國家都有權利和義務維護其國家安全,而任何地區的國家安全事務均屬于中央事權。無論哪個國家所實行的是單一體制還是聯邦體制,國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所進行。美國至少有二十項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而其執行機構都屬聯邦機關。”
“美方應當清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關,有憲制權力及責任制定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即六月三十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并按《基本法》規定在香港公布實施。”
發言人強調:“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落實‘一國兩制’原則,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一直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原則,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鑒于香港特別行政區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日見突顯,特別是自去年六月以來不斷升級的暴力和社會混亂情況,中央制定《港區國安法》是及時、合情和合理的決定。”
“《港區國安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懲治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只針對極少數人,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這次立法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必要和及時的重要一步,并在立法過程中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吸納了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意見。該法律不會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獨立和法治。我們深信國家安全有保障,香港才可長治久安。”
“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下享有單獨關稅區的獨特地位,是根據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并獲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等多邊組織認可,而非個別國家施予或可以撤銷。另外,美方在兩地經貿往來中得到很大利益,美國對香港的貨物貿易順差在二○一○年至二○一九年十年間累計約3,100億美元,單是二○一九年也超過260億美元,是美國貿易伙伴中最高。而現時有約1 300家涉獵范圍甚廣的美國公司在港經營,享有與本地企業進入內地市場的同等待遇,美國商會是香港目前最大的國際商會,而85 000名美國公民亦以香港為家。若美方認為單方面推出各種限制正常商業活動或人員交流的措施不會影響美國的利益,似是自欺欺人。”
“特區政府會仔細研究美方的措施有否違反世貿規則,不排除根據世貿規則采取行動,維護香港的利益。此外,我們重申法案及行政命令的措施對香港的金融機構不具法律效力。”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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