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5 08:36:35
7月25日凌晨,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調整商品住房限購政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交易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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