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8-01 19:51:22
每經編輯 王曉波
據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7月30日上午,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梧州市政協原主席張學軍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該案由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敏親自主辦并擔任審判長,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林鼎立出庭支持公訴。根據有關部門關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被告人張學軍在羈押場所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參加庭審,部分旁聽人員亦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參與旁聽。
庭審現場(圖片來源:桂林中院)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張學軍利用其擔任中共岑溪市委書記、梧州市副市長、梧州市政法委書記和梧州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廣西岑溪市三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廣西粵凱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在工程承攬、回購土地、項目規劃變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5年至2019年初,張學軍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上述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83.44924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學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83.4492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學軍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張學軍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張學軍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張學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學軍還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真誠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桂林中院院長陳敏擔任審判長(圖片來源:桂林中院)
桂林市檢察院檢察長林鼎立出庭支持公訴(圖片來源:桂林中院)
2019年9月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稱:梧州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張學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廣西梧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學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張學軍違反政治紀律,不正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未經審批私自出境,隱瞞不報實際持有的房產股票,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經商辦企業、買賣股票等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履職不當;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學軍簡歷
張學軍,男,漢族,1966年2月生,湖南邵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09—1987.07 湖南師范大學體育系體育專業學習;
1987.07—1996.05 湖南湘潭大學助教、講師;
1993.09—1996.05 中南工業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經貿系管理工程專業學習;
1996.05—1997.04 中國三峽經濟發展總公司北京三峽經濟開發集團宜昌金侖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1997.04—1997.12 廣西欽州市欽州港經濟開發區財政局局長(聘任);
1997.12—1999.10 廣西欽州市欽州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1999.10—2000.03 廣西梧州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0.03—2002.09 廣西梧州市財政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2002.09—2004.01 廣西岑溪市委副書記、市長(2002.11)(2002.04—2002.10在廣西第二期中青年干部赴美國進修班學習);
2004.01—2006.07 廣西岑溪市委書記;
2006.07—2006.11 廣西梧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
2006.11—2013.04 廣西梧州市副市長;
2013.04—2016.05 廣西梧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08.09—2013.06武漢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016.05—2016.09 廣西梧州市政協主席候選人、黨組書記(2016.06);
2016.09—2019.10 廣西梧州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19.10—2019.11 廣西梧州市政協黨組書記。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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