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8-04 2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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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蒙古檢察”微信公眾號8月4日消息:日前,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許愛蓮(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愛蓮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許愛蓮利用擔任通遼市科爾沁區紅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通遼市科爾沁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長、政府常務副區長,通遼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通遼市科左后旗旗委副書記、政府代旗長、政府旗長、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許愛蓮作為與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6月28日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滿洲里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許愛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愛蓮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親屬安排、調動工作;禁不住誘惑,甘于被“圍獵”,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違規向企業出借財政資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背原則損公肥私,在工程項目承攬、開發、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許愛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許愛蓮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呼倫貝爾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另據公開資料顯示:許愛蓮,女,蒙古族,1971年7月出生,籍貫山東陽谷,出生地通遼市科爾沁區,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10月參加工作。學歷學位:全日制教育:大專,哲里木盟教育學院中文系中文專業;在職教育:內蒙古黨校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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