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8-13 18:53:38
據記者了解,在一審判決出來后,海底撈方面沒有繼續上訴。河底撈相關負責人還告訴記者,河底撈餐館目前在長沙只有一家門店,且生意一般。
每經記者 陳鵬麗 每經編輯 陳俊杰
這兩天,知名餐飲品牌海底撈的一則商標侵權訴訟引發大量關注。
事情的緣由是,去年8月,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海底撈)將長沙市雨花區河底撈餐館(以下簡稱 河底撈)訴上法庭,認為河底撈餐館使用的“河底撈”標識與“海底撈”的商標是近似商標,要求法院判令河底撈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索賠損失20萬元。去年11月,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海底撈的訴訟請求。
8月13日上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系上河底撈餐館的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回憶,當時給餐館取名“河底撈”是完全是機緣巧合。“選了50多個名字,都沒(注冊)通過,最后工商所有個工作人員打了“河底撈”三個字,說“河底撈”沒問題,可以通過。(我們)就改用了這個名字”。
上述河底撈負責人還表示,當初收到海底撈方面的律師函時也很意外,“因為跟它(海底撈)完全不同的業態,只不過都是做餐飲而已。本來我就是做洞庭河鮮,做湘菜的。”
記者了解到,海底撈方面在上述商標糾紛案一審之后未提出繼續上訴。
海底撈與河底撈的商標糾紛發生在2019年。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去年11月21日披露的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去年8月,海底撈公司起訴河底撈餐館侵權一案立案。海底撈方面認為,河底撈餐館在未經海底撈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其開設的飯店牌匾以及服務用品上使用“河底撈”標識,“河底撈”標識與“海底撈”商標為近似商標,構成在相同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涉嫌侵權海底撈公司的“海底撈”商標專用權。
河底撈方面辯稱,從雙方提供的服務和推出的餐飲產品來看,兩者唯一的共同之處就是餐飲。文字商標是否相似要從音、形、意進行對比。“海底撈”與“河底撈”在字形方面存在差別,雙方提供的產品服務也不同,要求法庭駁回海底撈公司的訴訟請求。
最終,不到4個月時間,長沙天心區人民法院就作出了一審判決,駁回海底撈的訴求。法院認定,無論從字體的字形、讀音、構圖、顏色,還是從海底撈、河底撈所經營的菜品等方面,均不會使一般的消費者對河底撈的餐飲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海底撈之間有特定的聯系,河底撈餐館不構成對海底撈公司的注冊商標“海底撈”的商標權的侵犯。
8月13日上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系到河底撈餐館的相關負責人,其對于去年與海底撈發生的商標糾紛突然備受關注頗感無奈,“去年的事情了,怎么現在突然一下子報道,我也不知道。昨天(8月12日)開始大面積報道。我好多朋友打電話給我說‘你怎么回事,怎么惹了官司’,我莫名其妙,他們發新聞給我,(才發現是)去年的事情了。”
河底撈餐館是2018年成立的。對于為什么會用“河底撈”這個名字,該負責人表示,“本來我就是做洞庭河鮮的,做湘菜家常菜。當時起名起了50幾個都沒有通過。工商所有個工作人員打了個‘河底撈’,說‘河底撈’可以注冊,沒問題。就改成這個名字注冊了。當時是注冊完之后,我才想起好像跟‘海底撈’有點類似,海底撈做火鍋,我就還注明了是做洞庭河鮮,區別開來”。
公司注冊一年多后,河底撈收到了來自海底撈的律師函。“當時很意外,因為(我們)跟它完全不同的業態,只不過都是做餐飲而已。”上述河底撈負責人說。
他還告訴記者,“在開庭之前,我們也咨詢了一些這方面的律師。一般都認為這個(標識)跟海底撈沒什么關系。跟對方又不類似,我們又不做火鍋,我們做湘菜。什么東西都沒有模仿的痕跡,包括風格、字體等等,僅僅是有兩個字相同而已。”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在一審判決出來后,海底撈方面沒有繼續上訴。河底撈相關負責人還告訴記者,河底撈餐館目前在長沙只有一家門店,且生意一般。
記者查詢啟信寶了解到,除了長沙的河底撈餐館外,全國各地還有不少餐飲公司以“河底撈”命名,其中,成都就有一家“高新區河底撈中餐館”、佛山有家“河底撈麻辣燙餐飲店”,鄂州市甚至有家“河底撈小火鍋店”。
8月13日,湖南聞勝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與娛樂法律師劉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商標近似”,雖然法律上有明確,但在具體個案中,由于每個人的知識面、考慮問題的角度并不完全相同,所以也可能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
不過劉凱也告訴記者,他認為,“海底撈”是馳名商標,國家對于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比普通的商標要大,且可以跨類保護。檢索中國商標網得知,2014年有廈門企業在第43類(飯店餐飲服務)上申請“河底撈火鍋”、2018年有江蘇企業在第43類上申請“河底撈”,均被商標局駁回。
廣東星辰前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在司法實踐中,相同商標侵權是比較好判斷的,但是近似商標的侵權則需要滿足“構成近似”及“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的條件,兩個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商標”只能個案具體分析,無法根據現有法律規定直接定義。
記者注意到,在海底撈公司與河底撈餐館的商標糾紛被報道后,有不少網友表示,“湖底撈、洋地撈、池底撈正在瑟瑟發抖......”
事實上,不少知名廠商為了避免被惡意假冒,早早未雨綢繆,注冊了大量與自己品牌商標相近似的商標。比如,可口可樂公司早在1995年就注冊了“雷碧”商標;阿里巴巴搶注了“阿里爸爸”、“阿里媽媽”、“阿里姐姐”等商標;老干媽也注冊了“老干爹”、“老姨媽”、“老千媽”等商標。這種商標又被稱為“防御商標”。
前述廣東星辰前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從表面上看,知名企業搶注“防御商標”存在一定的商標資源“浪費”,但其實這是另一種社會資源的節約。擁有一定知名度商標品牌的企業提前注冊防御性商標,有利于打擊市面上一些惡意搶注知名近似商標進行倒買倒賣的行為;對國家相關商標評審部門及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部門而言,也有利于減少針對知名企業商標品牌的近似商標糾紛的案件處理。
劉凱表示,申請注冊商標相對司法維權來說,程序簡單一些,費用也相對會低很多。不過,企業申請一大堆大概率不會實際投入使用的防御性商標,也會面臨維系成本高的問題。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朱萬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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