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9-04 20:44:19
每經編輯 張喜威
9月4日,中國駐烏斯別克斯坦大使館連發(fā)兩條重要消息:一條“關于請在烏中國公民謹防詐騙的提醒”,一條為“關于在烏茲別克斯坦實施赴華航班乘客憑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登機的具體辦法”。
近日,我館注意到旅烏僑胞微信群中有人散播私人租用長龍航空商業(yè)包機載客赴中國的不實信息,甚至假借官方文件并以使館名義招攬私人包機售票,向中國公民收集個人信息。經核實,上述信息系謠言。
使館在此提醒廣大中國同胞,請大家對微信群等社交媒體上散播的商業(yè)包機信息保持警惕,增強對虛假和錯誤信息的辨識能力,不信謠、不傳謠,確保個人信息和財產安全,避免上當受騙遭受經濟損失。
烏茲別克斯坦報警電話:102
駐烏茲別克斯坦使館24小時領事保護電話:+998-93-5018574
為確保國際旅行健康安全,降低疫情跨境傳播風險,根據(jù)7月20日中國民航局、海關總署、外交部聯(lián)合發(fā)布公告要求,現(xiàn)對自烏茲別克斯坦直接或中轉赴華的中、外籍旅客實施登機前核酸檢測措施,具體辦法如下:
自塔什干時間2020年9月10日0時起,所有自烏茲別克斯坦出發(fā)搭乘定期商業(yè)航班赴華以及從第三國中轉赴華的中、外籍乘客,須于登機前72小時內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并憑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向中國駐烏使館申領帶有“HS”標識的綠色核酸二維碼(中國籍乘客)或健康狀況聲明書(外籍乘客)。航空公司在乘客登機前將查驗綠色核酸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臨時航班核酸檢測要求另行規(guī)定)。
核酸檢測應于旅客登機前72小時內在中國駐烏使館指定的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機構名單詳見附件1)。機構名單因機構檢測能力、水平、覆蓋率等因素動態(tài)調整,請務必在檢測時確認。
(具體步驟請查閱中國駐烏斯別克斯坦大使館官方微信)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lián)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lián)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xiàn)在本站,可聯(lián)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