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9-22 19:32:20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葉峰
今日,中證協發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對于網下投資者如何參與公募REITs做了詳細規定。
記者詳細梳理之后,發現其中有10大要點最值得關注,具體如下:
要點一:個人不能參與
NBD: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了網下投資者限定在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不能直接參與,具體的投資者類型包括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商業銀行及其理財子公司、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專業機構投資者。
要點二:私募要求季均規模10億以上
NBD:主要有兩條硬性指標,一是,要具備一定的投資經驗。依法設立并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基礎設施項目投資或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二是,要具備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在中基協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最近兩個季度均為10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續期兩年(含)以上的產品;申請注冊的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已在中基協會完成備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獨立托管基金資產。其中,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是指基金產品資產凈值。
要點三:私募需由券商推薦
NBD: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由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向協會推薦注冊,證券公司開展推薦工作時,應當建立基礎設施基金網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制定明確的推薦標準, 建立審核決策機制、日常培訓管理機制和定期復核機制。另外,券商還應當每半年對其推薦注冊的基礎設施基金網下投資者開展一次適當性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
要點四:不得提供通道服務
NBD:網下投資者應對所注冊的配售對象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不得為其他機構、個人或產品規避監管規定提供通道服務。
要點五:不得盲目報價、跟風報價
NBD: 網下投資者應當在對基礎設施基金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參與網下詢價,不得盲目報價、跟風報價,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不得放棄認購。
要點六:已參與配售不得發售基金份額
NBD:同一配售對象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或基金賬戶參與基礎設施基金網下詢價,其他關聯賬戶不得參與。已參與網下詢價的配售對象及其關聯賬戶不得通過面向公眾投資者發售部分認購基金份額。
要點七:認購金額不得超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NBD:網下投資者擬認購數量不得超過網下初始發行總量,也不得超過相關詢價公告確定的單個配售對象認購數量上限,擬認購金額不得超過該配售對象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要點八:16個不允許的行為
NBD:記者注意到,在征求意見稿中,要求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存在16項行為,具體包括:不得使用他人賬戶報價;同一配售對象不得使用多個賬戶報價;投資者之間不得協商報價;與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或其財務顧問等利益相關方不得串通報價;不得委托他人報價;不得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不得無真實認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不得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等行為。
要點九:處罰
NBD:據記者進一步了解,如發生上述16個不當的行為,出現一次,被列入限制名單六個月;出現兩次,列入限制名單十二個月;情節嚴重或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在前款處理措施的基礎上,暫停該網下投資者新增配售對象注冊三至十二個月;情節特別嚴重或造成嚴重 不良影響的,在前款處理措施的基礎上,暫停該網下投資者資格三至十二個月。
要點十:實施時間
NBD: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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