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0-10 18:07:56
每經編輯 張楊運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0日消息,據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準,河北省紀委監委對河北省公安廳刑事警察總隊(刑事偵查局)原總隊長(原局長)王星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星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為親屬的經營活動借用私營企業主錢款;為涉黑惡犯罪組織充當“保護傘”;執法犯法,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項目開發建設、涉刑事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收受巨額財物。
王星亮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群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河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星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星亮簡歷
王星亮,男,1957年2月生,漢族,河北文安人,中專學歷,1973年6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3年6月至1987年12月,歷任保定地區農展館工人、保定市農機修造廠技術員、保定地區機械局計劃員(1984年10月轉為國家干部)、保定市警察學校教師;
1987年12月至1989年8月任保定市公安局三處科員;
1989年8月至1992年3月任保定市公安局三處副處長;
1992年3月至1994年8月任保定市公安局三處處長;
1994年8月至1995年4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5年4月至1995年10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1995年10月至1996年8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涿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
1996年8月至2002年3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央黨校領導干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2年3月至2003年5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3年5月至2011年5月任保定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正處級);
2011年5月至2017年4月任河北省公安廳刑事警察總隊(刑事偵查局)總隊長(局長)(副廳級);
2017年4月退休。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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